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敲定,“五险一金”将变“四险一金”?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在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中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做了进一步明确,生育保险真的要被取消吗?
对此,曾参与相关研讨工作的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文件讲的是合并实施,不等于取消生育保险的险种,五险并四险的说法不准确,合并实施是指两个险种统一经办,包括征收、预算、支出。”
她进一步强调,中国非但不能取消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之后生育保险还会被强化,参保、征收、管理上都将提高层次。
已有地方尝试两个险种合并
两部委指出,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实际上,今年3月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杨燕绥称,在去年,生育、医疗保险合并经办已经达成共识,但是,两种保险合并之后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还需要讨论,需要相应的设计方案,具体政策还在研究。
合并实施是指这两个险种统一经办,包括增收、预算、支出等,杨燕绥认为,合并实施之后生育保险会得到强化,中国开始鼓励二胎,二胎是否纳入生育保险的范围,后面还会有政策研究,生育保险将变得更加实用。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并非新鲜事物,一些地方已经有相关的实施经验。
杨燕绥介绍,个别地方实际上已经在尝试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有些地方甚至五险都已经联合经办了,苏州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就把劳动局、医保局、社保局的相关业务工作全部经办了。
2014年6月讨论通过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经办管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设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
此外,河南省人社厅则设立医疗保险处,其主要职责就包括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
很多国家都是把一些险种放在一个制度之中,比如美国的养老、遗产、残疾保险就是如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合并实施怎么操作是很麻烦的事情,涉及到不同部门的管理权限划分,应该整合在一个部门之下管理。
合并实施制度还需统一规划
对于合并实施的目的,齐传钧称,生育、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是在减少企业成本负担,降低社保费率的背景下推进的,合并可以为费率降低留出空间。
同时,合并实施也可以提高基金共济能力,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杨燕绥认为,整合之后,经办机构就可以减少一个部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节约经办的人员成本,要减轻企业负担,不仅是社保降费,更主要的是要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合并实施,将可以使征缴面较窄的生育保险迅速扩容。
人社部发布的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数据显示,期末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66亿人,期末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仅为1.78亿人。
医疗保险是我国五险中覆盖面最广的险种,而生育保险在有些地方却没有推广开来,杨燕绥介绍,两险种合并实施后,将会连在一块征缴,生育保险征缴面将扩大。实际上,一些地方对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已经进行了一定捆绑。
2014年11月,江苏海门市人社局在发布的《关于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相关事项公告》中指出,2015年度1月起的生育保险基金由市医保中心随医 疗保险基金一并征缴。同时,海门市人社局在公告中强调,已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26、27号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参 保手续,否则将会影响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都是在各地方统筹,相对而言,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更低,主要是在县一级,杨燕绥认为,关于两个险种合并实施的制度需要国务院统一规划,不然的话,异地就医、异地生育的相关结算等都会很困难。
专家观点
杨燕绥:合并实施,不等于取消生育保险的险种,五险并四险的说法不准确,合并实施是指两个险种统一经办。
齐传钧:生育、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是在减少企业成本负担,降低社保费率的背景下推进的,合并可为费率降低留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