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兴宁新闻  兴宁  碧桂园  水口  招聘  车祸  刁坊  兴宁一中  贷款  坭陂 

吉林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 鼓励个人购房贷款

   日期:2016-04-12     浏览:26    
核心提示:4月12日专电(记者段续)记者12日从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调整,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职工本人

4月12日专电(记者段续)记者12日从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调整,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延长了申请提取时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具备提取条件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调整为24个月内申请提取。

新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

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家庭组合贷款业务,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允许以购房人本人家庭为主体,购房人家庭为借款人,直系亲属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积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月总收入的50%提高到60%。

 
打赏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