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改革:由省级单位统一实施 同时面向社会

   2016-01-25 20
核心提示: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 编辑吴洁)今天晚上,《法制晚报》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从公安部获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 编辑 吴洁)今天晚上,《法制晚报》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从公安部获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已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 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打造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为核心,建立 健全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据记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了解,自今年起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有四方面调整:一是实现从分级组织到规范统一的转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两级不得自行招警。

二是实现从单一型向多元化转变,建立“双轨”招警机制,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和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独招录两种方式。

三是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建立分类招警制度,将公安机关招警职位划分为执法勤务、综合管理、警务技术三大职位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内容和测评方式手段。

四是对特殊职位、特殊人才和艰苦边远地区政策倾斜,考虑到当前公安机关“苦、累、险”、公安民警“收入低、职级低、待遇低”的现实状况,此次改革作了针对性的政策制度安排,确保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人才能够实现均衡发展。

据了解,此次招录改革共有四项新举措,包括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招警求保持衔接,与公安院校培养能力相适应,实现可持续地稳定发展。

同时,面向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列招录计划,单独组织统一考试。在畅通分类招警渠道,为有志于公安事业的社会优秀青年留有空间,保证公安队伍构成合理、多元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其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

此次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后,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警考试将会从内容、程序和地域有一些新的变化:增加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符合不同职位要求的 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内容等。同时,针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将视情增加专业技能测试;针对公安机关亟需紧缺专业或者通过社会公开招考难以有效补充的职位,将 采取放宽条件、简化程序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招考;对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公安机关的考生,实施特殊政策倾斜,如降低报考条件、放宽资格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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