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环保厅通报了《2015年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资金激励和扣收情况》,成都等17个市(州)共获得空气质量改善资金900万,成都 PM10完成目标任务比例达到了109.1%,获得了61.45万元的奖励资金。而由于未完成PM10浓度降低进度目标,眉山市、资阳市、广安市、达州市 4个市扣收额度为900万元,眉山、资阳扣缴最多,均达到了300万。
将空气质量与“钱袋子”挂钩,源于四川省从2015年开始实行的《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每年年初,省级财政下达每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500万元,由各市(州)统筹用于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成都商报记者 李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