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通讯员 印锐) 昨天上午,广州举行全市困难群众代表迎春座谈会,会上透露,已完成修订的《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即将实施。届时,全市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14万困难群众,每年度最高救助标准将由目前的33万元提高到35万元。
据悉,《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于2012年出台,去年执行届满,市民政局对其进行了修订。昨天,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李志雄介绍,新政扩 大了医疗救助覆盖面,将优抚对象、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范围;将在广州市工作、符合救助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务 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可达5万元;将全部残疾人纳入资助参保范围等。
李志雄表示,新政同时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标准,将最高医疗救助限额从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3万元增加到35万元。其中包括困难群众住院最高限 额15万元、集体购买的商业保险最高限额15万元、慈善医疗救助3万元以及临时医疗救助2万元,加起来总共是35万元。“可以说,经过这几重的报销下来, 罹患重病的困难群众需要花费的医疗费用将进一步降低。”此外,新政将现行政策规定的因病致贫居民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的60%降低到 40%(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家庭医疗费用灾难性支出标准),并提高了申请人家庭资产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