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和设立广东丝路基金

   2016-01-17 21
核心提示:昨日下午,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设立广东丝路基金等事项。为深入贯彻

昨日下午,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设立广东丝路基金等事项。

为深入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 用,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一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扩大在铁 路建设运营、公路建设、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民航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枢纽及交通智能化项目建设、能源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生态环 保项目建设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事业、创新平台建设、重大区域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投资。二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发挥政府投资 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三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信贷服务特别是担保服务, 推进农业金融改革,加大股权债权融资力度,发挥政策性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推进资产证券化,建立健全综合融资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创新国际融资机制, 加强政银企社对接。四要改进重点领域价格形成与调控机制,理顺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健全市政基础设施价格调控机制,推进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价格改革。五 要完善重点领域社会投资用地政策,保障重点领域社会投资项目用地,完善土地开发利用和收入分配政策。会议强调,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 强组织领导,优化政务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协力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

 

会议指出,设立广东丝路基金,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进一步提升我省对外开放和合作水 平。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丝路基金设立方案》。该《方案》规定了广东丝路基金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基金规模及募集机构、基金费率、出资方式及账户管 理、基金期限、基金收益模式及分配原则等。《方案》明确提出,广东丝路基金由省政府发起设立,由省财政出资,吸引有关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参与,按照政府引 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风险可控的原则运作。基金首期主要投资于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项目,即重点国别的产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农渔业、制造业 和服务业等领域项目,兼顾国内“一带一路”交通枢纽型项目;跟投国家丝路基金及其新设子基金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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