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要维维 实习生 何伟)今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出台。为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从教,今后,在乡村学校任教,研究生或具备硕士及以上 学位、本科或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任教分别满2年、4年可初定中级职称。在乡村学校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的教师, 可优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乡村中小学校不得使用代课教师。
乡村教师补充方面,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于2018年年底前建立年度教师补充机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对长期有编不补的县要严肃问责。
乡村中小学校不得使用代课教师。我省鼓励各地采取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办法,对招聘到乡村特别是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学 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用于补充贫困县乡村教师,重点补充音体美和信息技术、外语学科教师。
我省将继续做好每年500名省级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积极引导省级免费师范生面向生源地农村学校就业。建立新聘教师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镇学校 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一般不少于2年。通过调整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乡村学校音体美和信息技术 及外语教师不足、部分学校缺编或严重超编和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全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在乡村教师培训方面,我省要求各市、县级政府要履行实施主 体责任,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全部乡村教师校长5年内完成360学时的培训。
在政策支持和引导方面,我省将继续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从教。在乡村学校任教,研究生或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或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 任教分别满2年、4年可初定中级职称。在乡村学校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的教师,可优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城镇 校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必须具有交流经历和农村学校任教(任职)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坚守乡村学校满20年或10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 的乡村教师,在全省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同时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教育系统先进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