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厅:4500人以上小区至少建一所幼儿园

   2016-01-06 207
核心提示:信息时报讯 (记者 韦英哲)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韦英哲)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求4500人或以上的小区需建至少一所幼儿园,配套幼儿园与所在住宅小区需同步交付使用。

《意见》指出,每4500人或以上(每户按3.2人计)人口区域内需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幼儿园应有 独立的建筑用地和出入口,设置达标,并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等因素,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

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零星开发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按照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没有达到配套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可采取单独选址、改建、扩建或扩大区域内其他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等形式配置幼儿园。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谁来建?《意见》明确,由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 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凡是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或没有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或幼儿园建设不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省规范化幼儿 园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