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区位价提高10%

   2015-12-29 24
核心提示: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将按每栋村 民住房280平方米确定基准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而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对“区位补偿单价”做出了调整,提高了10%的标准。

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庆国介绍,有合法产权的被征地农民的住宅房屋,按照每栋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确定基准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被征收房屋合 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根据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房屋建筑成 本和房屋设施设备安装成本之和)购买;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予复建安置,给予货币补偿,该部分货币补偿可折算成股份参与集体物业 收益分红。

“关于补偿标准问题,虽然按照套内面积280平米进行补偿,但是原来是按照栋补偿,现在增加可以按户进行补偿。”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处长何兆升解释。

又讯(记者 张玉琴)在昨日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庆国发布《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公益性配套服务 设施建成后要无偿移交,而垃圾压缩站、变电站等要先于或与住宅首期工程同期申请到规划许可,若公共配套的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还将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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