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25日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被指控收受财物一亿多元人民币。公诉人认为其认罪态度较好,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可减轻处罚。
当天上午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万庆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万庆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万庆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直至今天的庭审,万庆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赃款赃物,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万庆良检举掲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有重大立 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万庆良没有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对万庆良被指控犯受贿罪没有异议。
万庆良在最后陈述中说,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对自己犯下严重的受贿罪行,表示万分悔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恳求法庭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万庆良2014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10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