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原文】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 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案例】2013年8月,四川省蓬安县委原书记袁菱在网络上被人实名举报,虽然举报内容不属实,但她却成了惊弓之鸟,利用手中权力与老板订立攻 守同盟,企图对抗组织调查。她把老板一个个叫过来“模拟谈话”,自以为“准备充分”“一切尽在掌控中”。不料,事到临头,老板们弃她如敝屣。2013年9 月,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随后被免职、开除党籍。今年7月10日,袁菱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被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 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释纪】每名党员在入党时都要对党宣誓,“对党忠诚”。对党忠诚,是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和政治品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政治基础,也是 党员对党的庄严承诺,是与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集中体现。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严明纪律的政治组织,任何一名组织成员如果在接受组织审查时心存侥幸,企图通过订 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证据等方式向组织隐瞒真相,显然违背了自己当初的入党誓言,违背了我们党最基本的政治纪律,必须予以严惩。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中纪委网站公布对党员领导干部予以纪律处分的通报中,有20多人被指存在干扰、对抗组织调查,订立攻守同盟等情形,严重 违反了政治纪律。因此,增加“对抗组织审查”条款,是党中央及时吸收总结十八大以来执纪经验、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的结果,也是用明白的条文警示 那些可能因违纪受到组织调查的党员们: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对组织耍小聪明、玩心眼,纸是包不住火的,不守忠诚必受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