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纪委官网“南粤清风”网获悉,广东已下发《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追究运行规则,将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流程化,力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通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主体责任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3种责任类别,细化为15个方面60项责任清单。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统一领导。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调查核实的,由党委(党组)直接追究责任;需要调查核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职责分工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程序开展“一案双查”,既要查处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