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持刀砍死强占拆迁房男子:保护国家财产

   2015-09-25 34
核心提示:因他人强占拆迁房,负责看管拆迁房的男子刘某(见图)持菜刀多次砍切对方头颈部,致其死亡。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

因他人强占拆迁房,负责看管拆迁房的男子刘某(见图)持菜刀多次砍切对方头颈部,致其死亡。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庭审中,刘某称他是受公司派遣保护国家财产,他被对方打急了才砍人的,没想到会造成严重后果。

自称不是故意杀人

52岁的刘某案发前是北京某建筑公司员工,负责看管位于东城区第二开关厂的拆迁房。据指控,刘某于今年1月7日晚上8点,在第二开关厂拆迁房内,因琐事与41岁的杨某发生争执后,持菜刀多次砍切杨某头部、刺切其颈部,致对方死亡。同日,刘某被查获归案。

“不是切,是砍!我不是故意杀人。”刘某比画着说。刘某称,去年12月中旬由单位派去看管拆迁房,工地上还有三间平房没拆,他住在最东边的一间,杨某和女友住在他隔壁。

“他不是我们单位的人,一直强占着房子。我们领导让他搬走,但他不搬。”刘某说,案发前他和杨某没什么矛盾,每天还一起搭伙吃饭。但杨某喜欢喝酒,酒后总到他屋里闹事,不让他睡觉。

称受指使铁丝锁门

事发当天早上,刘某接到单位领导的电话,让他用铁丝把杨某的门锁上,他就照做了。下午5点多,杨某返回后发现门被锁住,就找到刘某。“我说是领导吩咐的,他不信,我们一起去了单位,但领导不在。”杨某告诉刘某,说他给领导打了电话,领导同意让他住。

晚饭时,杨某喝了酒,又提起门被锁的事。“他不听我解释,我俩就吵起来了。”饭后,杨某出门了,后领回两个捡破烂的人,把工地上的三合板往外 搬。“我不让他们搬,杨某就骂我。那两个人也不走,我就报警了。”刘某说,因警察听不清他说什么就没有出警,后杨某威胁说要找人收拾他。

持菜刀砍人后没逃

回到房间后,刘某拿出菜刀藏在床垫下用以防身,后杨某进了他的房间。“他骂我是臭保安,用手打我,把我打急了,我就用菜刀砍了他的头和脖子,具体有几下记不清楚了。”见杨某从地上挣扎着爬起来,刘某还踹了他一脚。

杨某的女友目睹刘某杀人阻止未果,就跑出去报警。刘某则跟了出去,出门前还踹了杨某一脚。“是我让她报警的,我待在原地没动。警察来了问是谁杀的人,我承认了。”

刘某一再强调,杨某比他强壮,自己被打急了才砍的对方,没想到会有严重后果。“我是受公司派遣看护国家财产,不是我找事,而是杨某先来找我茬的。”

认定被告构成自首

公诉人宣读了刘某单位有关人员的证言。相关人员称,对杨某强占拆迁房之事,单位领导也曾找过对方,但没有解决。杨某的女友表示,因杨某在沈阳机 务段查火车,为了方便工作,就暂住在拆迁房里。当时,刘某砍了杨某头部几刀后,又骑在他身上往脖子上切了十几刀,她想阻止,刘某还说要杀了她。沈阳机务段 则出具证言称,杨某已被原单位开除。

刘某的辩护律师说,被告人没有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且构成自首。此外,刘某属于激情犯罪,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希望对其从轻判处。

公诉人则坚持认为,经鉴定,死者系被刺切、砍切颈部导致死亡,被告人选择致命的凶器砍击致命部位,可见其客观行为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人同意认定刘某构成自首。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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