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坟爷”承认行贿公安局长 举报人称还有多单

   2015-09-17 86
核心提示:林耀昌在法警押解下步入法庭 索有为 摄 林耀昌在休庭后接受媒体采访 索有为 摄中新网东莞9月17日电 (记者索有为)广东省汕尾市



林耀昌在法警押解下步入法庭 索有为 摄

林耀昌在休庭后接受媒体采访 索有为 摄

中新网东莞9月17日电  (记者 索有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被坊间和媒体称为“坟爷”)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在第一次开庭 后,检方向法院对此追加起诉,指控林耀昌犯有行贿罪,广东东莞第二法院17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林耀昌当庭承认其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行贿20万元的事实,但辩称系陈俊鹏索贿。实名举报“坟爷”的林键国在休庭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坟爷”还有多次向当地公职人员行贿的情形。

“坟爷”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经营敛财,此前被多家媒体曝光,备受社会关注。当日开庭现场,检方指控称,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 犯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林遂找到好友吴某(另案处理),希望吴出面找陈俊鹏(另案处理)说情,请求陈对林从轻处理。当月5日,林耀昌与吴某经商量 后,由吴约陈到吴家里见面,乘机向陈求情。期间,林将现金20万元交给吴,准备由吴转送陈。当日下午,陈应约与吴见面。吴就林被立案查处一事向陈求情。陈 准备离开时,吴将林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放到陈的车后尾箱内。

法庭上,林耀昌对行贿事实供认不讳。林耀昌是行贿还是陈俊鹏索贿、林耀昌有无自首情节、是否构成谋取不正当利益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林耀昌辩称,陈俊鹏虽然既没有明示也没有暗示向他要钱,但陆丰公安局对他立案就是陈俊鹏变相向他索贿;并且,他在2014年6月被羁押期间就向中山检方 供述过他向陈俊鹏行贿的事实,属于自首;他向陈俊鹏行贿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谋取不正当利益。林耀昌的辩护人在庭上进行了类似抗辩,并表示林 耀昌犯罪情节轻微,请求法院减轻或免除对林耀昌的刑罚。

公诉人指控称,林耀昌当时已经被立案,属于嫌犯,一个嫌犯约谈公安局长明显不合适;检方是在掌握林耀昌行贿事实的前提下讯问林耀昌的,林耀昌反映情况不属于自首;此外,林耀昌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2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耀昌当日继续辩称其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他和辩护人表示,公墓园项目属于广东省民政厅鼓励支持的项目,征地用地的主体是政府,他只是受政府委托实施项目。土地审批时存在的问题,是陆丰市国土局不作为造成的。

休庭后,林耀昌当场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重复了他在庭审时的观点。记者注意到,尽管林耀昌表情淡定,但他的左脚在不停抖动。

实名举报“坟爷”的林键国也在休庭后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林键国表示,“坟爷”涉嫌行贿远不止这一次。在2010年6月和10月,举报人家中祖坟、祠 堂出现了两次被挖掘、打砸的行为,案件立案至今都没有办案人员经办;林耀昌在违规承包墓园时未批先建、非法敛财、私印票据的过程中涉嫌向多名官员行贿。

“我了解到的有关司法解释显示,向司法机关人员行贿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林键国说:“林耀昌向陈俊鹏行贿后,作为嫌犯依然在陆丰招摇过市,我 和群众曾多次打110向警方报警,均没有抓到。网上追逃三个多月后,林耀昌才被汕尾公安局抓获。因此,林耀昌行贿陈俊鹏,达到了其的不正当利益。”

对于林耀昌辩称陆丰国土局在他未批先建过程中不作为情节,林键国拿出了陆丰市国土局分别在2012年3月和10月向林耀昌下达的两份《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林键国称,“坟爷”还涉嫌另外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罪行;另外,根据中国银监会汕尾监管局文件显示,林耀昌欠下当地农信社贷款7830万元,当地农信社 已向法院起诉,但至今无果。林键国因此认为林耀昌涉嫌骗贷,其中一起600万元银行贷款是用涉嫌占用农地的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厂为贷款主体的,目前已经 被陆丰公安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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