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4日电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今日通报巡视整改情况,通报称国家电网严格执行国家退休政策,目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除个别按照国家规定可暂缓退休的人员外,公司党组管理的73名到龄二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全部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2月2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对国家电网公司进行了专项巡视。6月15日,中央巡视组向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
通报称,巡视期间,公司共查实问题10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6人;发现管理性问题156件,给予组织处理178人。其中,公司收到巡视组移交的三 批信访件,查实问题6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7人;发现管理性问题79件,给予组织处理119人;对群众利益诉求信访件逐一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在巡视 组反馈意见前全部办结,并向巡视组作了汇报。
整改期间,对巡视组移交的第四批廉政方面信访件,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发现违纪问题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发现违规问题2件,给予组织处理2人。
关于严格执行国家退休政策,修订公司《关于二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退二线人员的任职年龄标准。加强对退二线干部管理,严禁退二线干部在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到龄次月办理退休手续。
目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除个别按照国家规定可暂缓退休的人员外,公司党组管理的73名到龄二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全部办理退休手续。
通报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进一步明确各级干部提拔需满足的资格条件,规定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1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 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更加重视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干部提任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注重让干部“墩墩苗”,在基层工作 和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成长。
此外,通报还提出严格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对各级企业负责人薪酬作出明确规定,严禁超出上级单位核定标准 发放企业负责人薪酬,除国家另有规定并经公司审核同意外,严禁领取年度薪酬核定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严禁为企业负责人出资缴纳应当由个人承 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各种税费,严禁超标准为企业负责人建立企业年金、购买商业性保险;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 出,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之外、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严禁领导干部兼职领取报酬,严禁领导干部及其 亲属“吃空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