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西乡,行政上隶属于宝安区,这里位于珠江口东岸,与香港仅距20多公里,西乡陆海空立体交通发达,境内拥有宝安国际机场,西乡码头也连通珠江三角洲各港口,是深圳出入香港的重要门户。
独特的地理位置令这里的街道上人群熙攘的景象很类似于香港的街头,小型外币兑换店遍布各个角落,彰显着这个珠三角小镇发达的货币汇兑业务。
除了这些外币兑换店,西乡街头还有数量众多的杂货店,在这里,这些杂货店被称为“士多店”,即英文“store”的音译。士多店商品种类繁多,其中的一些士多店,也半明半暗地经营着外币生意。
在日常的城市生活中,这些小店的老板们和普通市民并无多大的区别,每天照看着自己的店面,经营着别人眼中的小本生意。
但在这种看似平淡的生活场景背后,他们其中的很多人可能就操控着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地下大生意—地下钱庄。
广东省是中国地下钱庄的发源地。这缘于广东省华侨众多。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鼓励通过换侨汇积累外汇储备,早年间便形成了换卖侨汇的生意。此后,以侨汇生意为基础的潮汕人在深圳也逐渐形成了外汇兑换的产业链,俗称“地下钱庄”,并延续至今。
非法买卖外汇、跨境兑汇的地下钱庄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洗钱方式,因为人民币不必流出境外,外汇也不必流入境内,各自分别对应循环。
今天,深圳、珠海等地仍是地下钱庄最活跃的地区,一些“地下”生意甚至能在街头公开进行。
在西乡步行街上,经常能碰到手拿钱币和计算器的人,向过往行人低语:“换港币、换外币。”他们就被称为街头收钱人。
今年6月份,深圳警方在西乡破获的一起特大地下钱庄案令隐藏于这些街头小杂货店背后的惊人地下金融交易浮出水面。
在这起案件中,深圳警方抓获了包括郑某生和叶某莲在内的31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涉案银行卡300多张,冻结涉及18 家商业银行的1087个账户;经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达120多亿元人民币。
此案件由某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行长沈某生诈骗案牵扯出来,正是由这些士多店和街头收钱人组成庞大网络的地下钱庄,将数千万元资金化整为零,转移出境。这些地下钱庄的组成人员,通常都是亲戚朋友的关系,彼此信任,互相合作,这种关系网,也被称为家庭作坊式的地下钱庄。
上述案件是今年4月份中国开展的一项“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的直接成果。该行动由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意在打击腐败、维护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
按照部署,公安部已经在8月下旬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地下钱庄的集中统一行动,这一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1月底。
根据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在最近的一次电话会议上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公安机关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0余名,涉案金额达4300余亿元人民币。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认为,通过地下钱庄转移的资金中,有超过三分之一是洗钱。
路透社在数年前曾对六名地下钱庄相关人员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仅珠海一个城市,每天通过地下钱庄转移的资金额就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全球金 融诚信组织”(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估计,2005-2011年期间,有约2.83万亿美元的资金非法流出中国,其中首要目的地是香港。
长期在深圳经商、不愿具名的朱先生说,粤港澳地区跨境贸易和投资频繁,有许多经商者常利用地下钱庄进行资金倒转,用于短周期的原材料采购和工资发放等。
因为生意的关系,朱先生曾结识了一位茶楼老板,并经常通过其控制的地下钱庄进行兑汇。
具体操作方式很简单,他先把人民币打入茶楼老板的内地账户,计算好汇率和佣金后,茶楼老板将港币或美元打入他在境外的账户。同样的方法,也可以将外币换成人民币。
两边换汇,资金表面上都没有过境,但交易已经完成,从而可以规避外汇管制每人每年兑汇5万美元的限额。地下钱庄的效率通常也很高,一般两小时内就可以在香港的账户收到兑换后的资金。
“如果走银行渠道,审批时间可能要超过一周。”朱说。
借道地下钱庄往来的资金中,还有企业的“账外账”等“灰色资金”,以及一些个人用于出境旅游、留学、购物、大额投资等资金,部分资金为了隐瞒真实去向,不想留下痕迹,一般也会选择地下钱庄。
这是地下钱庄洗钱的一类业务来源,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无法交代来源或需要隐藏来源的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账户倒转,变成合法合规的收入,资金可能不一定跨境。
央行曾在一份报告中称,利用地下钱庄跨境转移资产的主体较为复杂,除了腐败分子和国企高管,还有某些企业为了避税逃税和享受外商投资优惠待遇而进行跨境转移其灰色资金,以及走私、贩毒等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以此转移其黑钱等。
上述打击地下钱庄行动,也被外界视为公安部对恶意做空中国股市调查的一部分。
就在7月上旬,孟庆丰亲自出马,率队到上海排查恶意做空。这是中国股市开市以来,首次由公安部出面展开恶意做空案件的调查。
期间,调查曾指向上海的一些外贸公司,其中一家名为司度贸易的公司因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涉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在7月31日被证监会暂停账户交易。
地下钱庄的“产业链”中,一些外贸公司正在充当起为钱庄非法兑汇的关键角色,尤其是涉及到大额资金的跨境流动。因此,严打地下钱庄与调查外贸公司涉嫌恶意做空,在某种程度上一脉相承。
孟庆丰在上述电话会议上说,地下钱庄不但涉及金融、证券、涉众等经济犯罪,日益成为各种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还成为贪污腐败分子和暴力恐怖 活动转移资金的“洗钱工具”和“帮凶”。一些“灰色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入流出,不仅对我国外汇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和冲击,而且严重扰乱国家金融资本市 场秩序,危及我国金融安全。
在7月以来公安部调查恶意做空的案件中,更揭露出一些股市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流出中国,从而影响资本市场的线索。
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钱庄,为该外资公司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达数亿元人民币。
朱先生说,在广东,一些外贸公司事实上也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地下钱庄,通过虚假贸易帮助资金跨境转移。
这些方式通常有少报出口、多报进口;进口预付货款、出口延期收汇等。例如,进口时报高进口设备或原材料的价格,然后从国外供货商手中索取回扣、 分赃款,并将非法所得留存境外;出口时则大幅压低出口商品价格,或采用发票金额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的花招,将货款差额由国外进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境外的账户。
进口预付货款和出口延期收汇的手法则更为隐蔽。例如,国外买家向国内外贸公司下一笔订单,可以先预付一定比例货款,剩余部分开具信用证。在预付 款进入国内投资获利后,再以中方外贸公司违约单方面取消订单,这样,在外管局审批后,预付款及其投资收益将以赔偿金的形式退回至境外。
不仅在广东,浙江的一些外贸公司也存在类似情形。
浙江一位曾经的地下钱庄老板举了个例子:一家经营红酒的外贸公司向国外经销商进口一批酒,这批酒最终可能并没有进入国内,而是在国外销售后变成外汇留存在指定的境外账户,用于进口的国内资金实际上就通过这种方式流入到了境外。”
一位外贸业内人士认为,此类操作可能并不在少数。
而这些非法经营的外贸公司与地下钱庄也存在互相合作和利用的关系。
澳门某贵宾厅的经营者说,他们给客户提供港币资金,如果客户赌输了,回到大陆后给他支付等值的人民币,这样,他的港币资金池将是净流出,人民币资金池则是净流入,为了维持服务,他需要将大量的人民币再换成港币使用。在数额较大时,他也会与熟悉的外贸公司联手进行洗钱。
上述外贸业人士表示,在一些贸易发达地区,外汇管制的放开有利于外贸公司业务的开展,但同时,这些优惠政策也可能因后期监管不力而被一些公司钻了空子。
浙江省近日也公布了一桩涉案资金上千亿的特大地下钱庄案件。此案就是由一家伪装为外贸公司的地下钱庄所操纵。
去年年底,人民银行发现浙江义乌一家外贸公司账户存在异常状况,账户里的钱一般都不过夜。此后,经金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数月调查,查出该贸易公司实质上是一个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组织,并由其牵出了5个地下钱庄团队。
浙江电视台援引金华经侦支队的介绍报道,该贸易公司的控制人、犯罪嫌疑人赵某一共在境内注册了50余家公司,在境外香港注册了30余家公司,共开设500多个公司账户,其中离岸账户达到370多个,利用这些公司账户和虚假外贸手段,赵某从境外非法换回大量美元。
其中,部分美元进入了另一犯罪嫌疑人施某的账户。
调查显示,该公司实质上是公司化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组织。施某是另一个外汇倒卖团伙的成员,除了从赵某处获取美元外,施某一般还会在银行门口等 一些急需用美元换人民币的客户,拿到美元后,施某把这些钱再转卖给江苏、宁夏等地的客户,他们用美元去虚假注资成立外资公司,以及骗取政府的出口奖励。
随着一系列特大案件的破获,公安机关对地下钱庄的严打,也正在向更大范围的跨境合作展开。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签署了《关于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谅解备忘录》。3天后,澳门警方一举抓获了新口岸区17名涉嫌使用改装银联机非法套现获利的疑犯。
一位银行业人士说,这种绕过银联监控在境外套现的运作,需要澳门和大陆安装了银联机的商家两边联手,让银联以为是在境内的消费,实际上,这些钱已经在境外完成了兑换。而澳门警方此次破获的案件,仅是澳门类似手段作案的冰山一角。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对说,当前,洗钱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复杂和隐蔽,但与此同时,反洗钱机制也在不断进化更新。
中国在2007年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特别行动组(FATF)组织,目前已经按照反洗钱国际标准建立起了反洗钱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了以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这些反洗钱机制已在中国的金融机构普遍适用,并帮助破获诸如上述金华特大地下钱庄的案件,同时,也推动建立起从“黑金”源头遏制洗钱的体系。
其中一个重要源头即为腐败资金,腐败分子的洗钱行为也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较大风险。不过,严立新表示,在运用反洗钱制度机制防治腐败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性、防治腐败针对性不强。
运用反洗钱制度防治腐败,FATF要求各国遵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将腐败列为洗钱上游犯罪,已经扫清了反洗钱制度反腐的立法障碍,同时,FATF也明确提出专门强化对政治公众人物的反洗钱审查和监测制度等,专门研究腐败洗钱类型。
严立新指出,反洗钱机制应与有关反腐败和反洗钱立法、财产申报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有机衔接,全面构建起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制度“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