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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汤铭明报道:今天上午,罪犯张佰森在广东番禺监狱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特赦。张佰森成为时隔40年后我国再次启动特赦制度以来广东首名被特赦者。
今天一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法官驱车赶赴广东番禺监狱。10时,法官宣读了特赦张佰森的裁定。
张佰森1931年7月出生于吉林省乾安县,1947年参军入伍,之后参加了辽沈战役、平津战役,后来渡江南下广州。在战争的洗礼中,张佰森先后 立下大功、小功各两次。1953年转入地方工作后,张佰森历任东莞县土改队组长、佛山地区物资局局长等职,1992年12月,他从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 行长任上离休,五年后,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
2001年9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佰森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180万元。张佰森 被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财产。随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张佰森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佰森被交付广东广州监狱服刑。2010年5月,法院第四次裁定对他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将执行到2018年3月20日 止。不久后,因身患多种病症,张佰森获准保外就医。2014年初,中央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后,张佰森于当年被收监执行余刑, 在广东番禺监狱服刑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七次实施特赦。今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 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董柳、汤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