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利用担任长沟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或主动索取两家公司现金、支票共计600万元。
今天上午,被控涉嫌贪污罪,房山区政府原办公室主任李仲在二中院受审,在法庭上,李仲表示不认罪。
涉嫌受贿索贿600万受审不认罪
48岁的李仲是房山区人,大学文化。
据公开资料显示,1987年8月李仲参加工作。先后任史家营乡党委副书记、霞云岭乡党委副书记、周口店镇副镇长、良乡镇党委副书记,2004年3月任长沟镇镇长,负责镇政府的全面工作。案发前,李仲已经被调到房山区政府担任办公室主任。
2014年8月22日,房山区纪委通报称,因涉嫌违纪违法,已经对李仲进行立案调查。
据检方指控,自2009年至2013年间,李仲利用担任长沟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范某担任董事长的房地产公司提供帮助,并于2011年1月接受范某给予的一张50万元的支票。
另外,李仲还利用职务便利,在江苏省一家水利建筑公司承包工程、结算事项中,以帮助借款为由,向该公司安某索要50万元,2012年3月,以借款为由,索取500万元。
作案后,李仲于2014年11月6日被抓获,相关人员主动上交了100万元。
检方认为,李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李仲的刑事责任。
上午10点,李仲被带进二中院第二法庭。“事确实有,我也确实拿了100万元,但是指控的罪名我不认可,我没有受贿。”对于指控,李仲表示不认罪。
为避调查找村长串供
李仲说,范某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2008年因为国家政策调整,范某在长沟镇开发的项目不符合国家政策,必须清退。经过测算,长沟镇需要支付范某清退经济补偿总额为3000万元。
“为了工作顺利,我就给范某介绍了良乡某村的工程。”李仲说,某村与范某签订了工程合同后,没想到范某拖欠工程款,施工队在春节前围堵村委会, “我从家里拿了50万元现金垫付了工资,当时村里打了借条。后来因为要给女儿买房,才向村里要求还钱,村里让范某给了我一张50万元的支票。”
但是此后检方出具某村村长和会计及范某的证言显示,当时范某公司确实拖欠了50万元工程款,工人将村委会围了,后来是范某拿来了50万元现金,并不存在李仲拿钱的事,而且李仲曾对村长苏某说因为纪委调查,让其帮助打掩护。
“情妇”坦白真相
对于第二笔指控,李仲也否认。他说,房地产公司经理安某曾从镇政府下属的某房地产公司杨某处承包工程。一次吃饭时,杨某向安某借钱,说因为姐姐要回国开公司缺钱,安某一口答应下来,后来杨某让他帮助跟安某借500万元,安某一口答应下来。
但是安某的证言显示,其从2009年就在长沟镇承包工程,不敢得罪李仲,所以李仲要钱,他都给了,但是李仲一直没有还钱,后来因为杨某被调查,所以李仲和杨某找到安某,要求以杨某姐姐借款的方式对付调查。
杨某证言显示,她跟李仲认识将近10年,俩人有不正当的关系,李仲给她买房,所以才向安某等人要钱,自己被抓后很后悔。
检方出具了一份杨某给予李仲的信,在信中杨某说:我对不起你,认识你快10年了,爱上你也好几年了,我进来后的想法就是不能让你进来……为什么你把所有的事实都推到我身上,对不起我没有按照以前商量的,把所有的事都扛下来……我不扛了,说出了真相……
“杨某的证言不可信,我从来没有说过我给她买房,不是事实。证词前后矛盾。我不认可。”李仲说。对于两人关系,李仲予以否认。
文/记者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