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案例
“年少得志挑重担,宦海浮沉二十载,知法犯法陷囹圄,黄粱一梦悔终身”,这是年仅41岁的广东省海防与打私办原法制监督处处长邓卡的真实写照。
邓卡出身于一个普通家庭,从校园走进省政府大院,先后在省法制办、省海防与打私办工作,35岁成为一名副处级干部,38岁晋升正处,仕途可谓顺风顺水。
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欲望像野草一样不断疯长。他操着自己的政治经济学,混迹于“官商圈子”,行贿受贿,花天酒地。因涉嫌严重违纪,2013 年11月,邓卡被省直纪工委立案查处。经查处,2003年至2013年间,邓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242万元,行贿折合人民币27.9万元。 2014年12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行贿罪对邓卡提起公诉。日前,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披露了邓卡违纪案剖析。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案情介绍
全力编织关系网络
刚参加工作的前几年,邓卡积极上进,凭着自身的努力得到了领导认可,不断进步。
业务进步的同时,邓卡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方面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甚至还总结出自认为能达到人生目标的“政治经济学”:要进步除了勤奋工作取得政绩,还得有经济基础作保障来笼络人脉;有了更高的职位,就能享受更多的物欲,两者相辅相成。
带着这种人生信念,他开始在工作中挖空心思,混迹酒场,不惜代价结识有利用价值的“官商圈子”。其后他慢慢结识了谭某某等省政府官员、省领导的秘书和私人老板等圈子,逐渐有了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
处心积虑跑官要官
“官商圈子”为的就是“捞世界”。邓卡,2003年至2004年仅是省政府一名普通干部,但却利用在省法制办工作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
经查,私人老板庄某某在广州市黄埔区投资建设某仓储公司,邓卡出面帮忙打点关系及办理报建等手续,获得了庄某某给予的仓储公司干股。
此外,邓卡利用省海防与打私办法制监督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调动工作,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20万元、港币4.5万元;邓卡在省法制办、省海防与打私办工作期间,收受社会人员和下属单位送的“红包”、礼金累计达人民币100多万元,以及烟酒等贵重礼品一批。
经济基础有了,邓卡自然不会忘记跑官要官。2010年12月份,邓卡被提拔为省海防与打私办法制监督处处长,为了感谢时任省海防与打私办主任罗 欧的提拔,2011年2月份左右,邓卡到该领导家拜年,奉上了现金20万元港币。2009年中秋节到2012年春节期间,每年两个节日邓卡都会到该领导家 表示心意,总共送了8万元人民币以及烟酒、土特产。目前,罗欧也被省纪委查处。
贪图享乐追求奢靡
2007年9月提任省法制办法规二处副处长,2010年12月晋升省海防与打私办法制监督处处长,仕途上的一帆风顺让邓卡笃信自己总结的“政治经济学”歪经,虚荣心和享乐欲一下子就膨胀起来,追求奢靡的生活方式。
在八小时之外,邓卡耳濡目染中不自觉地接受所谓的“高尔夫生活”:休闲、娱乐、享受。他甚至将打遍全世界高尔夫球场当作人生的一大目标。热衷于吃喝、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同时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案件警示
警示一:反腐教育要向心理防线前移,强化组织关怀。邓卡的心理变化过程告诉我们,一个人应该正确认识自己的成长过程,应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培养和练就阳光心态,真正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
警示二:慎交友,莫被“友情”所困。领导干部交友必须有一定的政治标准和道德标准,择善而交,交友有度,从履行职责的高度来正确认识和处理交友问题,才能做到防微杜渐。
警示三:恃权妄为不容忽视,严防一般干部有权任性。邓卡仅仅是省政府一名普通干部的时候,便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且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 性,应引起各级管理和监督部门的高度关注,要进一步探索加强监督的途径,进一步拓宽加强监督的渠道,采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等办 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使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得到有效控制,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