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无期 两度申报减刑终成功
经两度申报,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黄少雄昨日终于获得减刑,被裁定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 为十年。28日下午,广东省高级法院在梅州监狱对黄少雄减刑案进行宣判后,后者平静地签下“无意见”,表示服从裁定。据此,今年62岁的黄少雄可能需服刑 至83岁,将于2036年1月出狱。
新快报
受贿逾千万元 4年前被判无期
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正厅级)黄少雄,与韶关钢铁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德新,接连被“粤北首富”朱思宜拉下马。而黄少雄更是当年度广东检察系统查办的最高级别官员。
经查,黄少雄在2001年至2009年担任广东省工商联党组书记、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
2011年7月,潮州中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已经追缴犯罪赃款人民币915万余元、港币100万元予以没收。
2013年底首次求减刑
遇上新规出台
2013年12月,入狱两年多后,黄少雄刚刚达到首次减刑的时间。其所在服刑的揭阳监狱认为,黄少雄确有悔改表现,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向广东高院呈报建议对其予以减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六年。
然而,当年的广东省两会上爆出,广东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通过权钱交易获得虚假减刑潜逃,掀起轩然大波,一些特殊人物的减刑假释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很快,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初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职务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必须从严把握。以减刑为 例,根据规定应在执行刑罚三年以上方可提请减刑。
黄少雄系职务犯罪且被判处无期徒刑,刑期执行未满三年,广东高院认为不符合减刑条件。第一次申请减刑未获准。
2015年3月,黄少雄服刑的第二个监狱—梅州监狱认为,黄少雄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共获得嘉奖35次,被记功3次,表扬6 次,获评改造积极分子3次,确有悔改表现。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梅州监狱建议对罪犯黄少雄减刑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3月24日,广东高院在梅州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黄少雄减刑案。
检方质疑发表文章记功
黄少雄“希望一视同仁”
庭审中,检察员对黄少雄发表文章获得记功有异议,认为非独立原创完成,且在监狱小报发表文章功效不强,当庭建议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据记者了解,根据广东省监狱局此前规定,在监狱报上发表3篇文章,即可记功一次。但在中央政法委下达《意见》后,广东省监狱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取消了“发表记功”这一规定,将采取其他方式鼓励服刑人员。
对此,黄少雄申辩,刊登文章与原稿有修改属正常,在内部报纸发表文章可被记功,是监狱以前的一贯规定,希望能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地对待自己。
发表文章、退赃近千万元获得法院认可
法院审理认定,黄少雄在2011年、2013年间在揭阳监狱内部报纸《潮汕新报》上发表文章数量不足,其中两文原创性存疑。对检察机关对2011年、2013年两次记功依据不足,不能作为减刑依据的意见予以采纳。
黄少雄在2012年在《潮汕新报》上发表文章11篇,揭阳监狱予以记功是根据《揭阳监狱罪犯教育改造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当时广东省监狱规定。检察机关关于黄少雄2012年的记功不能作为减刑依据的意见不予采纳。
黄少雄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并主动退赃人民币915万余元、港币100万元。
广东高院认为,黄少雄主观上有一定的悔改表现,并取得良好的考核奖励,归案后主动退赃、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稳定,符合减刑主客观条件,故做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