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通报第二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时指出,截至今年6月底,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合计总收入2.20万亿元。
根据统计显示,继人社部、财政部7月13日结束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超过6成意见支持养老金入市,但争论焦点仍集中如资金入市比例,也就是意见中总投资金额的30%这一股市投资比例上限。
李忠同时表示,养老金入市的最终时间、数字将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决定,并且投资管理机构不会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养老金入市比例待考
李忠指出,截至今年6月底,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合计总收入2.2万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65万亿元,总支出1.83万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20.0%、13.6%、17.5%,累计结余5.61万亿元。
从数字来看,2.2万亿相较于去年同期17096亿这一数字增长不少,收入增幅超过总支出。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分别根据6月29日至7月13日的公开征求意见统计显示,两部一共收到反馈意见1000余条;其中支持型的意见占61%左右,反对型的意见占31%左右,还有8%是属于与基金投资不相关的意见。
李忠称,在反馈意见中,最集中的热点还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市的问题。
主要看法集中在两点:一种认为股票是成熟的投资品种,从制度设计上应该留出空间,由管理机构根据市场情况把握投资机会。
同时也有意见认为,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股市能够体现政府对我国证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对于资本市场的规范化也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应该允许少量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市,有的建议投资股票类资产的比例还应该适当提高。
另一种意见认为,股票类资产投资风险高,波动性大,从安全性的角度考虑,建议降低投资股市的比例,或者不允许投资股市。
可见,意见对养老金是否投资入市并无异议,关键还是在于投资比例。
换句话说,相关办法明确规定了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而这30%的投资上限还未有定数。
此外,征求意见中还有一些意见,比如说公众对怎么样加强对投资的监管,防范投资风险,规范信息披露,明确投资收益的归属,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等方面,也都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
入股规模、时点由市场机构决定
由于目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已经告一段落,针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人社部表示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办法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同时也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待中央决策后开展投资运营。
在谈到养老金入市规模、时点时,李忠指出,在将来的实际运营中,“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股市的规模和时点也不是由政府直接操作的,而是授权委托的市场机构来具体运作”,这里所指的市场机构也就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其强调,养老保险基金是群众的养命钱,确保基金的绝对安全始终是第一位要考虑的问题。
但他同时指出,关于投资亏损如何挽回的问题,征求意见中也提出了很多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是不是应该明确最低收益率,但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投资管理机构是不能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三重门”保障养老金投资安全性
然而,社会最关心的,仍是入市后如何保障资金安全的问题。作为普通人的“保命钱”,入市后仍绕不开市场风险问题,与高投资收益相比、安全性显得更为重要。
在回答投资安全的相关问题时,李忠指出,对如何确保基金的投资安全,已从三个层面加以防护。
第一,养老保险基金是一个多元的投资组合,不宜把投资股市可能出现的亏损当做基金资产的整体亏损。投资办法涵盖了20多种投资产品,根据风险高低可以分为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
安全资产主要是以银行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可以实现稳定的绝对收益。风险资产包括养老金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权益类产品,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是可以获取超额收益。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股权投资等政策支持。只要合理控制好风险资产的投资比重,就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获取综合的投资收益。
第二,办法里确定了明晰的治理结构,这些规定也是可以保障投资安全的。
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由受托机构选择托管银行进行托管,除一部分自主投资外,其他要选择有经验的投资机构进行投资,这些机构主要从具有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经验的机构中选择。
数字显示,相关机构在过去的投资实践中已经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比如以前也谈到过全国社保基金的年均收益率在8.36%,企业年金的年均收益率在7.87%,因此预计可以取得较好的收益,而不能说只要投资就势必出现亏损。
第三,基金投资万一有亏损,也并不意味着不可挽回。
李忠称,在市场运营过程中,随着各类投资品种市场价格的变化,养老保险基金的净值也会出现短期波动,短期内有涨有跌是正常的。
对此,办法也规定了一些应对的方式,比如说受托机构按照年度净收益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投资管理机构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风险 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投资亏损。同时对于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办法也规定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