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考取国家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只要挂靠到相关单位,一年几乎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坐收一二十万元。面对这样的利益诱惑,不少人为了拿到证, 不惜铤而走险,甚至花大价钱购买答案。南京有两名男子,从中看到了“商机”,花1万元从网上购买答案后,再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每个考生,并通过作弊设备向 考生发送答案。最终,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两人被判了刑。
这起案件中,最受关注的问题是:两名男子的“上家”是谁?对此,检方表示,因为试题及答案都是通过网络传输的,所以在追查中有一定的难度。
案件
1万元买来答案,以4万元卖出
今年27岁的付某大学毕业后,原本在一家知名公司做工程师。2012年,因同事花大价钱报名参加国家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一建考试),他从中看到了“商机”。当时因为经验不足导致部分考生未收到答案,向警方报案。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令人没想到的是,2013年8月,付某还在检方取保侯审期间,随着一建考试的再次来临,付某先是上网找购买考试答案的渠道,随后通过一些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获取了部分考生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的方式,宣称自己可以帮忙作弊。很快,就有七八个人跟付某联系。
此后,付某花了1万元在网上购买了电子作弊设备,并找到了一个卖考卷答案的“上家”,花费1万元让对方在考试期间将答案发送给自己。一切准备就绪后,他将答案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每个考生。
考虑到考试的两天时间共有9个考场,一个人根本忙不过来,付某还叫来朋友小朱帮忙。在付某的授意下,小朱又找来了10多人帮忙“打下手”,在考试期间分别于南京多个考点周围的宾馆或工地架设、测试、看护发射设备,向购买“橡皮擦”作弊器的考生发送答案。
两人没想到的是,警方在考试期间监控到了可疑信号,考试结束的第二天小朱就被警方抓获,此后付某也在南通如皋落网。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两人被建邺检方审查起诉。
采访中,现代快报记者从检方获悉,早在第一次作案时,付某在短时间内就用赚来的钱买了一辆价值约30万元的奥迪轿车。2013年在作案时,也赚了几十万 元。2014年9月29日,该案经南京建邺法院开庭审理后,因两人均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 年。因不服一审判决,两人均提起上诉。2015年6月26日,该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疑问
答案究竟是如何发送的?
当初付某购买答案以及作弊设备,那么他又是怎么将答案发送到考生手里的呢?采访中,记者从建邺检方获悉,付某购买的作弊设备主要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一个信号发射器、一个传输软件和多个类似“橡皮擦”的接收器等,另外还包括电源线、数据线、天线等。
据悉,考试当天开考半小时后,付某就收到“上家”通过QQ发送来的考试答案。而这些答案,是有内部人通过偷拍的方式将考卷从考场内传输出来的,而“上家”则专门安排了枪手,对试卷内容进行解答。
付某收到答案后,通过后台软件将答案转发到发射器上,再由发射器传输到考生手中的“橡皮擦”作弊器内。除了选择题,甚至连问答题都有相应的解答。
特点
涉及科目多,作弊手段高科技
近年来,考试舞弊行为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泄密类案件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考生的利益和社会公平。南京检方经过调研,发现考试作弊案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特点。
特点一:作弊涉及科目多
哪些考试最容易引发作弊?建邺检方告诉记者,近年来涉及作弊的考试科目呈现多样化,从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水平,到全国硕士研究 生、国家工作人员的录用、国家司法资格、国家医师资格、注册会计师和建造师资格考试等等,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泄题舞弊事件。
特点二:涉及考试多个环节
考试泄密可能发生在命题、组题、印刷、封存、运输、保管和监考等多个环节。近年来,该类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共同犯罪趋向明显,甚至形成泄密谋利链条。
特点三:作弊手段高科技
考试作弊手段与考试泄密方式一样,五花八门、花样百出。考试舞弊手段日益先进,很多高科技手段被用于舞弊,甚至出现成立“枪手公司”组织大规模跨地区替考的情况。
分析
利益诱惑、缺乏法律约束
导致考试作弊案件频发
几乎每年都会曝光考试作弊的案件,究其原因还是受利益驱使。检方告诉记者,目前以考试为中心的利益市场已形成,从命题人员到培训班的组织者,甚至所谓专 家、学者以此为赚钱渠道,形成谋取高额利润的产业链。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在各类国家级考试期间以高科技作弊工具来提供试题答案,攫取高额费用,严重影响国家 正常考试秩序。
然而,由于现行刑法对考试中泄题、舞弊等现象没有规定专门的罪名,主要散见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且 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考试法》,导致考试泄密事件发生后,责任不明,法律后果无法直接确定,用刑法有关泄密处罚措施作为制裁作弊的替代性手段,难以适应当 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因舞弊引发的泄密类案件频发的背后,也隐藏着考试市场的混乱和监管的缺失。目前,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时,“会批不会管”“多头监管,互相推诿”的局面长期存在。虽然命题专家或出题学者按照保密规定不应授课或讲学,但是未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此外,如何对互联网和现代通讯等高科技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也缺乏相应的制度建设。
数据
南京7年来
发生5起考试泄密案
现代快报记者从检方获悉,2009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案件13件24人。其中,因考试舞弊引发的泄密犯罪案件5件11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38.5%和45.8%。舞弊案件涉及的考试门类较为广泛,亟需引起重视。
据悉,5起案件中,除了上述案件外,其余多与自学考试培训机构有关。如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南京某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陶某、王某违反规 定,从单位保密室盗取试卷后,将试卷提前交给南京某教育培训机构。该机构员工拆封“绝密”考试袋后,陆续泄露给参加考试的考生、代考人员和公司招聘的替考 人员,并将部分考试科目的试题及答案通过互联网贩卖给他人。
“一些培训机构以高额价格和包过的口号招生,实则是利用有组织性的考试作弊手段等,在考试期间向报名考生发送答案。”检方表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考场秩序,影响了考试的公平公正。
建议
期待《考试法》填补法制空白
南京检方建议,要想从源头上、制度上杜绝考试作弊,应当制定调整和规范各门类考试的《考试法》,把考试纳入法制化轨道,以填补我国考试法制建设的空白。
然而,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国《考试法》早在2002年就启动立法,其间一度传出“‘枪手’及雇主将受到罚款、拘留或者终身禁考等制裁”“恶性舞弊行为 最高可判7年徒刑”等草案亮点。然而,直到今天,《考试法》依然千呼万唤未出台。眼下,面对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的高考作弊行为,期待加快出台《考试法》, 实现重典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