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月就要退休的王国群,被一个原本和他并不相干且已入狱服刑的罪犯打乱了人生规划,最终锒铛入狱。让办案检察官意想不到的是,这个曾经的烟台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竟然是个法盲,居然把行贿人送钱送房子看成“礼尚往来”“理所当然”—
商人“围猎”,撂倒法盲副市长
6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副市长王国群因受贿罪被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记者日前获悉,王国群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游弋在商人中间
1954年5月24日,王国群出生在一个渔民家庭。和父辈们常年在海上漂泊为生不同的是,他选择了吃公家饭。1974年,王国群经“考试选拔十 群众推荐”,到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就读。4年后学成归来,王国群成为烟台水利工程队的一名技术员。之后,他走上仕途,先后担任山东省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 长、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政府特邀咨询。
王国群曾经锐意改革、竭力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在分管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然而,在感觉仕途无望,特别是临近退休的时候,他放任自己,游弋在商人中间,不知不觉沦为权钱交易的“俘虏”。
记者探寻王国群的犯罪轨迹和人生足迹发现,他从政一直很谨慎,群众口碑也很好,他落马的直接原因,是被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孙某的司机举报。而让他一步步滑入犯罪深渊的,恰是像孙某这样多年来围在他身边的一群商人。
2006年,烟台一家房地产公司向当地规划局报送开发某小区的项目规划。方案经规划局初审后,需由时任烟台市副市长王国群主持的城建规划委员会 以票决形式通过,方可动工。该公司老板姜某是王国群多年的朋友,为缩短审批时间,姜某找到王国群请求关照。在王国群的过问下,项目很快顺利通过。王国群的 “热心肠”换来了姜某的丰厚回报。2008年9月,姜某以一套180多平方米的房屋置换了同小区王国群一套130余平方米的房子,王国群仅补交差价6.8 万余元。后经鉴定,两套房屋实际差价超过40万元。
类似情形也出现在烟台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孙某身上。2005年至2011年,王国群接受孙某请托,为其公司在加快招拍挂程序、规划审批、承揽物 业等方面谋取利益。2003年至2008年,2011年至2014年,每逢中秋、春节,孙某都会准时给王国群送去购物卡。此外,孙某还给王国群送过1万美 金和1万元人民币。
记者注意到,起诉书对王国群的19项指控,均发生在与商人之间,其中涉及工程承揽、土地、规划、房地产项目的就有15项。
别人“打架”他“躺枪”
贪腐官员落马方式五花八门,王国群的落马则多少有些让人“意外”。王国群没有想到,一个原本和他并不相干且已入狱服刑的罪犯打乱了他的规划,最终把他拉下马,送进了监狱。
这个正在服刑的罪犯姓张,与王国群并不熟悉,二人也无宿怨。但他曾是烟台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孙某的司机。张某为孙某服务了很多年,后因种种原因 二人产生了矛盾,之后,张某被辞退。张某从此心生怨恨,对孙某进行报复。他先是图谋绑架孙某,未遂后到孙某家盗窃,后被判刑。入狱服刑后,张某不断举报孙 某到官员家中行贿,其中便牵涉到了王国群。
2014年4月,还有一个月就要退休的王国群,被山东省纪委调查。后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山东省检察院决定由聊城市检察院对其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起诉书指控:1996年至2014年年初,王国群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商品 房预售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9个单位和个人贿送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以及房产置换差价等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38.3万余元。
“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不懂法,成了一个法盲,最终落到身败名裂的下场。”这是王国群在悔过书中写下的内容。
采访中,聊城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周颖介绍,刚开始和王国群接触时,办案人员发现,虽然身居高位,而且曾担任公安局长,但王国群的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
在谈到为何收受商人的钱物时,王国群最初曾这样说:“我为他们帮了不少忙,帮他们承揽工程,他们赚了钱,送钱送房子是感谢、报答我,我觉得理所 当然。”在王国群看来,和他来往的商人都是多年的朋友和熟人,逢年过节收受的钱和购物卡,只是朋友熟人间的礼尚往来,不属于犯罪。
在办案人员耐心讲解有关法律和政策后,王国群才逐渐认识到自己的受贿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王国群结合自己的犯罪原因和成长经历作了深刻忏悔,陈述过程中多次失声痛哭,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在这庄严的法庭上,感谢检察官的公正、文明办案,帮我澄清了模糊认识。我出生在海岛,家里世代打鱼为生。我之所以走到今天,主要是临近退休感 到升迁无望,主观上放松了对自己的改造,触犯了党纪国法。在大环境下,我也习惯了在物质世界中贪图追求物欲。如今我被永远钉在贪官的耻辱柱上。”说到这 里,王国群泣不成声。
权力失控必然导致腐败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年初,被告人王国群在担任原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政府特邀咨 询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9个单位和个人送给的现金、银行 卡、购物卡以及房产置换差价等贿赂,共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6.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国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国群归案后 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全部退赃,当庭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此案的聊城市检察院检察官总结了王国群案的特点:一是利用职权聚敛钱财,受贿次数多、时间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仅从2000年到2014 年的十几年间,王国群受贿次数就多达90余次。二是受贿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性强。除了直接收受财物,王国群还以高价卖车、房屋置换等形式收取贿赂,以委 托理财等名义予以掩饰受贿行为。
聊城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学军坦言,其实王国群并非仅仅是被商人“围猎”,手握大权而缺少有效监督的为官者,看似风光无限,实则处处危险。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