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周超)今天上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集意见发布。意见表示,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制度,实现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意见表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责任体系、监管力量、安全基础等工作覆盖到所有乡村、社区。
其中包括: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要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企业风险点、风险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控措施。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对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应急撤离通道等。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加强日常动态监控。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与属地政府“一对一”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要建立隐患报告奖励制度。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装置等。
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要建立重点区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名单,实行跟踪监,确保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风险可防可控。
加强对事故概率高、易造成重大损失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各级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县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将车站、地下空间、公园、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等“点”纳入网格中,明确责任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风险公示警示,强化预防控制措施。 建立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评估。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地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