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在千呼万唤中昨日终于面世。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 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业务规则和监管责任。
首次明确互联网金融行业
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概念诞生以来,究竟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业界看法不一。根据昨日上午公布的《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互联网金 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 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这是官方首次为“互联网金融”及其包含的七个方面给出明确的 定义。
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回答记者关于在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时表示:yi是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二是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三是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四是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
对于互联网金融,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健康发展。近几年,我国互联网 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 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 改变金融经营风险的本质属性,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