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将派44个纪检组进驻105家省级机关

   2015-07-15 14
核心提示: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央纪委官网获悉,经湖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近日正式印发。湖北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央纪委官网获悉,经湖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近日正式印发。

湖北省委决定,首批新设、调整省纪委派驻省委办公厅、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总工会等8家纪检组,中央纪委刊文指出,省级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的改革序幕正式拉开。

湖北向8个省级机关派驻纪检组

湖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正式印发,省委决定首批新设、调整省纪委派驻机构的单位共8家,分别为省委办公厅、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总工会。

据悉,湖北省纪委研究起草了改革意见和总体方案,报经中央纪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提交省委正式研究出台。

去年12月,中央纪委首次向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今年3月25日至27日,7名中央任命的纪检组组长分别任职报到。

湖北省纪委表示,将参照中央纪委的做法,由省纪委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展开首批8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的新设和调整工作。

省纪委监督派驻机构履职

依据党章规定,派驻机构主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重点监督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对驻在部门(含归 口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市级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纪委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 任。

湖北省出台的《意见》明确,采取单独派驻、归口派驻两种方式设置机构,实现对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湖北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向省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根据《意见》和总体方案,在推进改革的步骤上,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规划省纪委共设置44个派驻纪检组,共覆盖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05家,达到党内监督不留空白。

派驻机构8名组长暂未确定

北青报记者从湖北省纪委获悉,目前,派驻机构8名组长人选暂未确定。

下一步,湖北将推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四个提名考察办法,派驻机构干部由省纪委统一管理,组长人选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

据介绍,组长担任驻在部门(不含归口监督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设党组(党委)的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在领导班子中的排序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专门履行监督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下旬,北京市纪委公布的消息显示,将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等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并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 全市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新华网报道显示,北京的改革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尚属首次。根据湖北省近日公布的《意见》,省级纪委向省一级 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组的改革已提上日程。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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