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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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比此前的《决定》(草 案),宣誓誓词有重大调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修改为“为建设富 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决定》草案的誓词为65个字: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决定》的誓词则为70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对于宣誓誓词的上述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草案提交给常委会委员审议以后,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提出了一 些意见和建议,其中很多是对誓词进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因为大家认为宣誓的誓词非常重要”,他表示,“我参加了草案的起草工作,我认为现在誓词的修改比草 案提起审议的时候要好”。
《决定》规定,宣誓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宣誓制度为何没有选择在今年12月4日也就是国家宪法日这一天,开始施行?
韩晓武解释说,“一般情况下,法律施行的时间要么就是颁布以后,要么就是相对整数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一年的开始,或者中间的时间。12月4 日宪法日当然可以进行宪法宣誓活动,但是根据决定的规定,宣誓人员是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宣誓,这样就不一定是12月4日了”。
他表示,“之所以确定半年以后才开始施行,主要是考虑给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做准备工作,特别是给负有组织宣誓职能的机关制定具体组织办法留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