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社局原局长崔仁泉受贿一案近日有了终审判决。广东省高院维持中山市中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据法院查明,2001年7月至2011年9月,崔仁泉利用其担任广州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广州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广州市联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某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98万元、港币10万元及红木家具一 套(未核价),并接受蒋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接多个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工程等提供帮助。
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崔仁泉利用其担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军转干部周某、刘某、管 某、万某及其下属周某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9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7.28万元的奥运金条500克,并接受上述人员的请托,为上述人员转业 安置及其他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
2014年2月24日,崔仁泉到广州市纪委主动交代其重大经济问题。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法院于是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