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开审 否认受贿1530万

   2015-05-25 11
核心提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受贿2390万元(人民币,下同)一案,25日在北京市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受贿2390万元(人民币,下同)一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审。宋建国当庭认罪,但不承认其中的1530万元是受贿。

检方指控,宋建国于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 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驾校恢复营业等事宜提供帮 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68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宋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宋建国对起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但他辩解称,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中,有1530万元不属于受贿。宋建国的辩护律师也对该部分事实提出相同的辩护意见。

现年61岁的宋建国因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12月被免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职务。2014年5月被纪委双规。同年8月26日,北京市检察院对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此案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4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因案情重大、复杂,曾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此前,交管系统的多名民警、宋建国的秘书和司机均因“京A”车牌交易而获刑。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宋海燕为他人办理车牌,收受好处费30余万元,获 刑10年。交管所京朝分所原警长宋某因介绍贿赂罪,获刑2年。宋建国的司机杨某和管某,利用宋的影响力受贿,分别获刑5年和1年。

当天庭审持续4个多小时,在当日下午2点30分结束,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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