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潞城镇原书记王晨贪1400万判无期

   2015-05-21 37
核心提示:近日,市高院二审认定通州潞城镇原党委书记王晨构成贪污罪,驳回其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判决。此前,一审法院认定王晨在担任北京光

近日,市高院二审认定通州潞城镇原党委书记王晨构成贪污罪,驳回其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判决。

此前,一审法院认定王晨在担任北京光谷科技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时,贪污1400余万,在任通州区潞城镇党委书记期间,以权帮助情妇吃了两年空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王晨上诉至高院。

曾被公诉涉贪污和受贿罪

今年53岁的王晨曾任北京光谷科技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10到2012年间他出任通州区潞城镇党委书记,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5月31日被羁押。

法院一审时查明,王晨在任北京光谷科技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贪污1400余万,在任通州区潞城镇党委书记期间,帮助情妇吃了两年空饷。

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晨犯贪污和受贿两宗罪名,但对受贿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故法院认定王晨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同案的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提交会议纪要辩称无罪

一审后,王晨与徐某均提出上诉。二审期间,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光谷公司经理办公会纪要和工作计划等证据,拟证明王晨对本案的安置小区销售模式及 相关协议均如实汇报,没有欺骗区政府和公司董事会,进而证明王晨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同案徐某在上诉中也称自己无罪,要求法院改判。

北京市高院二审认为,王晨以通过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的名义侵占公款,以及报销个人消费的证据确凿,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而徐某与其勾结,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所以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

1 虚构中介公司 侵占产业基地转让款

王晨被认定贪污1400余万的案情,是在其担任北京光谷科技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时发生。王晨利用将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安置小区整体转让给北京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机会,伙同被告人徐某,虚构北京鑫鼎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安置小区转让的中介公司。

此后,两人将中通公司支付给光谷公司房屋转让款中的1500万元转至鑫鼎公司账户,并将中通公司抵顶房屋转让款的14套房屋在光谷公司账外予以处置。将其中的1260万元、房屋销售款1877750元及价值313544元的2套房屋共同非法占有。

2 以公务支出名义报销个人消费

除了虚构中介公司侵吞公司财物外,王晨在2008年8月至2009年2月间,利用担任光谷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给其办理并预付现金的中国建设银行商务卡用于个人消费,并以公务支出的名义将该个人消费在光谷公司予以报销,共计侵吞公款61200元。

据法院介绍,案发后,上述两起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3 助情妇挂职副总吃空饷12万元

除了贪污,法院还查明王晨在担任通州区潞城镇党委书记时,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潞城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另案处理)在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在此期间,王晨的情妇张某(另案处理)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入股北京潞城建筑有限公司。自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间,张某在北京潞城建 筑有限公司挂名副总经理领取薪酬共计126778元。此外,高某还为张某支付出国旅游费用共计139776元,以上合计2665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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