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北京光谷科技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侵占公款1400余万元,又在出任通州区潞城镇原党委书记期间,以权帮助情妇吃了两年空饷,记者今日获悉,曾任上述两职的王晨因贪污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53岁的王晨曾经是北京光谷科技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10到2012年间曾出任通州区潞城镇党委书记,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5月31日被羁押,后因涉嫌贪污和受贿罪两宗罪被公诉。
法院一审查明,2005年底至2010年2月间,王晨利用其担任北京光谷科技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将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安 置小区整体转让给北京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过程中,伙同被告人徐某,虚构北京鑫鼎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安置小区转让的中介公司,将中通公司支付给光 谷公司房屋转让款中的1500万元转至鑫鼎公司账户,并将中通公司抵顶房屋转让款的14套房屋在光谷公司账外予以处置。王晨还将其中的1260万元、房屋 销售款1877750元及价值313544元的2套房屋共同非法占有,以上财物价值共计折合14791294元。
2008年8月至2009年2月间,王晨利用同样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给其办理并预付现金的中国建设银行商务卡用于个人消费,并以公务支出的名义将该个人消费在光谷公司予以报销,共计侵吞公款61200元。
案发后,上述两起涉案赃款已全部被追缴。
2010年至2012年间,王某利用其担任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潞城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另案处理)在承揽工 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在此期间,王晨的情妇张某(另案处理)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入股北京潞城建筑有限公司。自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间,张某在 北京潞城建筑有限公司挂名副总经理领取薪酬共计126 778元。此外,高某还为张某支付出国旅游费用共计139 776元,以上合计266 554元。
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贪污和受贿两宗罪名,公诉机关对受贿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故法院认定王某犯贪污 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一审后,王某与徐某均提出上诉,两人均表示自己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