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在做梦”“以后怎么办”“怎么会犯下这么严重的错误”……这是南京市A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申均,在悔过书中写下的话。去年底,他因受贿91.2万元被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3年11月6日,位于栖霞区的南京市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一工程项目发生坍塌事故。随即,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12月 12日,检方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该公司副总经理谢某立案侦查。随着谢某的落网,有一个人内心慌乱、寝食难安,他就是申均。申均与谢某曾因在A区经 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共事十几年,两人“友情”非浅。
在侦查谢某案件过程中,谢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在A区开发公司任职期间的受贿事实。由此,行贿人、南京某勘察工程公司任某进入了检方的视线。任某早 年间在A区开发区专门承接地质勘察、桩基检测等业务。经谢某交代,2009年至2013年间,谢某共计收受任某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42万元。
令人称奇的是,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谢某居然没有与任某有直接接触,高达数十万元的金额,都不是由任某送给谢某,而是由第三人经手,这个人便是申均。
2003年,申均即担任A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后又升任主任。仅2003年至2013年的10年间,对公司造价 总计高达数十亿元的十余项土建、市政、景观等重大工程,申均均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每次收到任某的钱后,申均都很及时地分给谢某,有时甚至在办 公室进行分赃活动,胆子不能说不大。据申均交代,他前后共分给谢某好处费42万元。
作为重点办主任,施工过程中所有重点工程合同及所有工程,都需要申均审核签字。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申均也有很大话语权。有了这两大优势,申均自然被各大建设公司奉为财神爷。逢年过节,这些建设公司头头们,便以各种名义给申均意思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