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认十分安全的一笔笔银行存款,近期却在多地频频出现“失踪”:今年5月,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数百名储户的3亿元资金丢失。去年初,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发现,自己的数百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
近日,河北石家庄再次曝出巨额存款失踪案。
工行为储户办理的银行卡和U盾。
系统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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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丢失与银行票证系统有缺陷,或存款人信息泄露有关。”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说,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的银行票证,就成功从银行骗取存款。
内外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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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杭州市多位受害储户回忆,自己存钱时均曾遇到银行柜台人员推销,承诺可将资金以某种高利息的形式存入。据杭州西湖区警方介绍,“存款大盗”专门针对各大银行存款下手。银行内部人员被买通后,储户在柜台存钱时,资金被存入后立即被转到其他账户上。
忽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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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某国有银行知情人士透露,柜面人员以各种方式变相销售保险、基金等产品,也是存款“失踪”的原因之一。
“存钱回来才发现,拿到的不是存款单而是保险单。”安徽芜湖市民宋先生介绍,今年1月6日上午,从北京打工回乡的他将攒下的5万元存入邮储银行南陵支行某营业部,出具的“存单”却是中国人寿保险投保单,还标注为“银行、邮政代理专用”。
15日至18日,河北几十名工商银行储户称,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建南支行(下称建华支行、建南支行)的存款莫名“失踪”,初步统计,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涉事的工商银行员工暂时回避。对涉及多少储户与金额,工商银行称还未统计。目前警方已对部分储户存款丢失一事进行立案侦查。
300万定期存款只剩几十元
石家庄储户余兵介绍,他是外地人,在石家庄做生意。由于常去建华支行办理业务,认识了在那里工作的孙某。
余兵称,2014年4月,孙某声称工行总行有计划进行高息揽存,存款一年利息8%,100万元起存。当时他手头有笔钱,就答应了孙某将钱存入工 行。据余兵介绍,2014年4月18日上午来到建华支行后,孙某带领他找到银行大堂经理魏文生(音),随后余兵办理了一个300万元的定期存折。
据余兵回忆称,办理完定期存折后,营业员询问魏文生如何办理业务,魏文生让营业员为余兵办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网银。魏文生将这些东西用中国工商银行专用信封封好,在信封上写上2014.4.18—2015.4.18,并告诉他,在一年间内不能打开信封。
2015年4月28日,这笔存款到期后,余兵发现账户存款仅剩几十元,被人用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走,而信封里的U盾也被银行告知是假的。
余兵和银行进行交涉,银行却称他们没有责任,魏文生也否认参与此事。在这种情况下,他报了警。18日下午,石家庄市公安局证实,关于余兵在工商银行300万存款“失踪”一事,该局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中。
女储户千万存款仅剩124元
18日上午,拿着厚厚的一沓银行对账单,石家庄市民王丽沙哑着嗓音告诉记者,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短短8个月间,她在工行建南支行陆续存入了1080万元人民币,而在今年5月7日,她突然得知自己的千万存款只剩下了124元。
“那是我经商20多年的全部心血啊。”王丽在石家庄经商,因业务需要,在公司附近的一家工行营业网点开了,将自己的金融业务和存款全部交由这家营业网点办理。
“从2014年初开始,这家工行营业网点的一名负责人梁某就开始向我推荐,说是工银有一项高息揽储业务,一年的定期存款可以拿到10%的年息。 我根本没有意向存款,但梁某多次劝说,还给我的公司介绍客户。”王丽说,经不起梁某的软磨硬泡,考虑到对方是工行正式员工的身份,她最终同意办理这项业 务。
据王丽回忆,第一次存款时,梁某把她带到了建南支行,在门口和建南支行的一名员工范某进行了简单交接。王丽在范某的指引下,办理了定存业务,办理了U盾并设置了密码。此后,U盾便一直在家中保管,而她也从未用过网银。
此后的8个月里,王丽陆续向该银行卡内存入了1080万元,今年5月7日,她从网上看到了有关存款“失踪”的报道,随后来到工商银行查询,才发现自己的千万存款仅剩124元。
王丽告诉记者,发现存款“失踪”后,她才知道,自己手持的U盾的号码与存单上的U盾号码不一致。
多名储户发现存款“失踪”
和王丽的遭遇几乎一样,从2014年3月开始,市民田某、韩某、蒋某也都是在得到年息10%的高息承诺后,才来到建南支行存款,为他们办理存款业务的均是建南支行客户经理范某。
据这些储户介绍,田某存款606.5万元,韩某、蒋某分别存款100万元。韩某称,发现存款“失踪”后,他同样被告知,手中的U盾是假的。
蒋某和韩某表示,他们从未向外人透露过相关密码,“我的U盾从银行拿回家后,都没有开过封,怎么会成了假的?”
18日下午,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办公室主任孙石峰告诉记者,高息揽储是违规行为,受到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监管,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下属支行从未有过高息揽储的行为。事情发生后,分行下属各支行已经就此事报警,银行内部也对范某做过调查,并让其暂时回避。
为何索赔难? 确定责任主体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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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
面对存款冒领、丢失等质疑,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确定是银行、储户还是员工个人的责任十分困难。”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说。
有些银行声称冒领人提供了储户姓名、开户时间、账号及住址等信息,因此责任在于储户泄露了个人信息。“但银行方面同样可能造成储户信息泄露,直接导致存款丢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说。
然而在实际中,商业银行却频频要求消费者自己取证,否则对“丢钱”不负责。
浙江省金融法学会常务理事、赞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建议,储户维权时可按照不同情形,选择使用合同纠纷、金融消费权益损害纠纷等不同民事案由进行起诉,并可以根据过错程度、赔偿能力,增加其他有责任单位和个人作为共同被告。
银行担啥责?至少属于监管不力
针对石家庄工商银行多名储户存款“消失”一事,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齐胜表示,如果这些储户所述无误,工商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齐胜称,第一、储户在工商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后,储户与工商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储蓄合同的法律关系。工商银行作为储户存款的保管机构,对存款 的安全有法定的监管义务。第二、根据储户陈述,工商银行大堂经理或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指导储户办理网银,封存U盾、银行卡等物品,甚至充当金融“掮客”。 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是代表银行的职务行为。银行工作人员可能会存在盗窃、诈骗的行为,银行不能因为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推脱其应承担的民事责 任。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张宗新认为,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犯罪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坦言,在没有书面证据和录音的情况下,销售人员往往不承认存在误导,因此也需要督促银行完善合同监管,健全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现在一些基层员工甚至私下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展开‘合作’,并享受提成,银行方面至少应当为监管不力承担责任。”据新华社、中新社
多起案件中银行未担责
2008年,储户张某将900万元存入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存款到期后,却发现已被银行营业部主任何卫华转走。经过6年诉讼后,2014年,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
在湖南、浙江等地发生的存款丢失案件中,储户索赔同样经过多年也没有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