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余省份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下沉”至科级

   2015-05-20 3
核心提示:十余省份试水科级干部报家底经查,2014年3月,吴自海在个人事项报告中瞒报房改房和集资合作建房各一套怀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

十余省份试水

科级干部“报家底”

“经查,2014年3月,吴自海在个人事项报告中瞒报房改房和集资合作建房各一套……怀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自海党内警告处分。”

5月11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每周通报”,安徽省怀宁县科技局原党组书记(主任科员)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受到党纪处分。

近来,以往较为罕见的“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这一表述,逐渐出现在对违纪官员的通报当中。同时这也意味着,在有些地区,科级干部也要向组织报告“家底”。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今年以来,除了安徽,全国至少还有北京、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

根据中组部要求,今年全国各地要按照10%的比例,对个人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核实,而在江西、山东等省的部分县区市,抽查比例提高到了20%。

约束范围不断扩大、核查比例翻番、“凡提必查”“凡有举报必查”……有评论认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1995年施行至今,刚性不断增强,“牙齿”越来越锋利。

在全国层面,个人事项报告目前仅限于副处级以上,对非拟提拔为副处的科级干部是否需要报告,中央并无明确要求。但自今年以来,科级干部“报家底”开始在部分地区悄然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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