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潜逃后打电话给领导称已卷走巨额公款

   2015-05-18 29
核心提示:2015年5月9日,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潘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图片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特别报

2015年5月9日,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潘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图片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特别报道】追捕“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李华波

涉案金额高达9400余万元,海外追逃历时4年,终被遣返回国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郭芳 | 北京报道

李华波是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的“红色通缉令”中位列第二位的嫌犯,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

2015年5月9日,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当飞机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鄱阳县检察院检察长肖连华向李华波宣读了上饶市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当天晚上,李华波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检察人员押解回江西。

次日,江西省检察院在其官网上宣布,待侦查终结后将依法对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提起公诉。

至此,李华波被成功缉捕,成为“天网”行动开展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战果。

案发:携巨款潜逃,留下信件讲述作案经历

随着李华波被遣返回国,等待他的将会是什么判决目前不得而知。

但据媒体报道,因李华波一案,江西已先后有57名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包括5名厅级干部和17名处级干部。而李华波的同伙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分社原主任徐德堂、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副股长张庆华也分别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4年。李华波的上司、对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鄱阳县财政局原局长欧阳长青被以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而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李华波的言行嚣张到近乎挑衅,其贪婪和猖狂令全国震惊。

位于江西省东北部的革命老区鄱阳县为国家级贫困县,2010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仅为4.1亿元。因此,2011年,当李华波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400万元—接近该县年财政收入四分之一的新闻被媒体报道后,震惊了全国。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利用管理该县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先后以虚构工程款、成品油补助款的名义开具转账支票,陆续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基建专户中的资金9400余万元,转至预先注册的公司账上,再分多笔转至个人账户。李华波个人分得约7200万元,其中2900余万元被转移至新加坡,其余款项被其用于到澳门赌博、个人消费等。

在长达4年的作案时间中,李华波也同时为举家潜逃做好了精心的安排。2009年12月,李华波以景德镇市景禹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申请办理全家移民新加坡手续。2011年1月6日,李华波全家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2011年春节前,李华波以全家要到海南岛过年为幌子,成功潜逃新加坡。

据媒体报道,潜逃之后的李华波向其分管领导、鄱阳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程四喜打来电话,称其弄走了财政局巨额公款,并已潜逃。

很快,时任鄱阳县财政局局长的欧阳长青也收到了李华波留给他的信,信中详述了他的作案过程:“我从2007年11月份起,私自在信用社城区分社开设一个公司账户,并从外面刻了一枚印鉴,从2007年到现在止共挪用基建资金9850万元到此账户,把钱转出去,全部用于澳门赌场赌博。”

据媒体报道,在鄱阳当地,李华波以好赌闻名,“澳门一夜豪赌百万”、“赌博赢得独门独户洋楼”等故事在老百姓中广为流传。

检察机关后来调查发现,李华波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后到澳门进行赌博。澳门检察院提供的李华波在澳门威尼斯人娱乐场赌博的记录显示,2008年4月29日至2011年1月30日期间,李华波在澳门赌博,累计投注金额近30亿港元,共输3400余万港元。

海外追逃:中新密切合作,中国检方侦查人员首次在国外刑事法庭作证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此案,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追捕逃犯、挽回损失。

2011年2月,鄱阳县检察院分别对李华波、其妻徐爱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对二人发布红色通缉令。

中国检察机关由此开始了对其漫长的海外追捕。

由于中国与新加坡两国之间,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这使得追捕异常艰难,而这大概也是包括李华波在内的许多贪官选择逃往新加坡的主要原因。

据《检察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李华波案被列为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关注的重点案件。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直接督办此案,检察、公安、外交、司法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与新加坡总检察署、警方、内政部、移民局等部门进行磋商。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还曾会见新加坡总检察署总检察长交涉李华波案,希望中新两国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互惠互利原则,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依法处理李华波案。

李华波在海外逍遥的日子很短暂。

根据中方提供的线索,新加坡警方于2011年3月,以涉嫌洗钱罪拘捕了李华波、徐爱红夫妇,随后,两人价值共计约545万新元的涉案资产(包括4套房产和大约260万新元存款)亦被新加坡法院冻结,此时距离他出逃仅一个多月。

在李华波潜逃期间,他的同伙徐德堂、张庆华分别被绳之以法。这些案件的审理也为中国检察机关协助新加坡检察机关指控李华波的罪行提供了大量证据。

李华波跨境转移赃款和伪造移民申请资料的相关证据被陆续提交给新加坡方面。2012年9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名起诉李华波,涉及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赃款18.2万新元。

但李华波在法庭上全面翻供,拒不认罪。新加坡检方面临的难题是,如何在法庭上证实李华波转入新加坡境内的钱是犯罪所得?他们需要中方提供李华波在华犯罪的证据以及中方证人出庭作证。?

据《检察日报》报道,鄱阳县检察院从上万份证据中梳理出与新加坡总检察署指控有关的证据材料3册,提交给新加坡检方。同时,时任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华波案的侦查人员许轶峰,作为重要证人赴新加坡法庭作证。这是中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首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许轶峰赴新加坡作证前,最高检还专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了培训和辅导。

2012年11月8日,许轶峰走进新加坡法庭作证,最终有力地配合了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有罪指控。

次年8月,新加坡初等法院判处李华波有期徒刑15个月。李华波提出上诉,同时要求解冻被新方冻结的全部赃款。彼时,他仍全力对抗遣返和追赃。但新加坡高等法院在2014年7月10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李华波即日入狱服刑。

根据新加坡法律,李华波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后出狱并被遣返回中国。

人要回来,钱也要回来。追回赃款,一方面为挽回经济上的损失,另一方面,也是为切断外逃人员的经济来源,断其财路,使其在经济上限于绝境。

在新加坡法院判决生效后, 新方愿意协助中国继续申请法院冻结查封545万新元的涉案财产,直至中方对这些赃款做出生效没收裁定。

但根据当时国内的法律,没有缺席审判制度,国内的法院无法在李华波缺席的情况下,做出违法所得没收裁定。

幸运的是,201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特别程序为李华波案带来了转机。

2013年1月1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根据第280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013年3月,上饶市检察院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李华波违法所得申请;2014年8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也是全国第一起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案例。2015年3月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做出一审裁定认为,李华波将其所贪污公款中的人民币2953.355万元转移至新加坡,被新加坡警方查封的李华波夫妇名下的财产,以及李华波在新加坡用于“全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的150万新加坡元,均系李华波的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

这一裁定令李华波一家在经济上真正陷入了绝境。

此外,李华波一家四口的护照先后被依法吊销, 2015年1月,新加坡移民局也取消了李华波一家在新加坡的永久居留权。李华波夫妇已经走投无路。

1月30日, 李华波的妻子徐爱红携两个女儿回国自首。穷途末路的李华波最终也写下了致检察机关的自首书,表示自愿服刑完毕后回中国投案自首,自愿撤销在新加坡的所有诉讼,并配合新加坡司法机关将涉案资产悉数归还中国政府。

5月9日,在新加坡服刑了10个月的李华波被成功遣返。

影响:异地追诉模式可被复制

目前,中国的境外追逃有四大路径: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其中,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

然而,如前所述,中国与新加坡两国之间,既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参与了李华波案国际司法合作诸多环节的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说,当引渡或者移民法遣返遇到重大法律困难时,有时候需要借助外国司法机关的力量对逃犯实行异地追诉。这样做可以产生两大效果,一是不让逃犯逍遥法外,二是创造将其遣返回国的法律条件。

李华波是中国外逃腐败分子在境外服刑后被强制遣返的成功案例。通常情况下,外逃分子会在伪造移民身份、洗钱等方面触犯躲藏地国家的法律。在李华波案中,新加坡警方便是以涉嫌洗钱罪将李华波拘捕,并对其异地追诉的。

从这个角度看,李华波案所取得的突破和成功并非不可复制。

当然,我国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仍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困难。

截至2015年3月,中国已经与他国缔结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达52项、引渡条约39项。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但即使是早就和中国签订了引渡条约的澳大利亚,其议会至今仍未批准通过。而美国和加拿大则根本不在其列,这些国家也因此成为贪官外逃的重灾区。从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发布的那份100人的红色通缉令看,逃往美国的最多,达40人;逃往加拿大的次之,为26人;剩下的则逃往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以及新加坡等国家。

但“天网”早已布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华波的落网只是一个开始,而其成功极具示范意义。

追捕李华波路径图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

李华波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财政专户资金9400余万元,其个人分得约7200万元。

2011年1月

李华波一家四口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春节前夕潜逃。

2011年2月

最高检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夫妇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1年

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多次与新加坡总检察署总检察长交涉李华波案。

2012年9月

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名起诉李华波,涉及赃款18.2万新元。

2012年11月

因李华波拒不认罪,办理李华波案的侦查人员许轶峰走进新加坡法庭作证,配合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指控。

2014年7月

新加坡上诉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判决当日李华波即被收监执行刑罚。

2015年1月

新加坡移民局取消李华波一家四口在新加坡的永久居留权,其妻徐爱红携两个女儿回国自首。

2015年2月

李华波写下回国投案自首书。

2015年3月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认为,其所贪污公款的人民币2953.355万元转移至新加坡,均系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

2015年5月9日

在新加坡服刑了10个月的李华波被成功遣返回国。

境外追逃四大路径:

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

引渡:  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他国指控为罪犯或已经被判刑的人,应有关国家的请求,送交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移民法遣返:  请求国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

异地追诉:  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协助被请求国依据本国法律对逃犯提起诉讼。

劝返:  通过对外逃人员开展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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