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院审理王文军等人涉故意伤害、滥用职权案

   2015-05-18 11
核心提示:5月18日9时,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号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一

5月18日9时,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号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一案。部分当事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以及媒体记者200余人旁听庭审。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等人在处置“龙瑞苑”工地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并致一人轻伤,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各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等应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向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告知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安排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召开了三次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管辖、回避、证据交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确定出庭人员名单等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依法通知了控辩双方申请的证人鉴定人到庭参加诉讼,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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