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
意见要求,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
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
意见要求,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留出空间,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此外,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
切断医务人员与药品间利益链
意见指出,建立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收入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意见还要求,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5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到2015年底,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此外,要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意见强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2015年底前,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各试点城市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意见要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