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

   2015-05-17 10
核心提示:商务部于5月15日对外公布《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重点将在农村电商、电商进中小城市、进社区以及跨境电商等方面创新流通方式,

商务部于5月15日对外公布《“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重点将在农村电商、电商进中小城市、进社区以及跨境电商等方面创新流通方式,解决电商“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百米”的问题。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聂林海介绍,未来,商务部门以“互联网+流通”为载体,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完善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宏观引导方面的职能,加大公共环境建设投入,夯实发展基础。

《行动计划》指出,重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进社区、线上线下互动、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打造安全高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产业升级版。

《行动计划》明确,力争在1到2年内,实现以下具体目标:在全国创建培育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创建6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150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50个传统流通及服务企业转型典型企业,培育100个网络服务品牌。同时,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指导地方建设50个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完成50万人次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行动计划》提出,将力争在2016年底,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2万亿元,网上零售额达到5.5万亿元。

《行动计划》中,把电子商务进农村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

这首先是因为农村消费潜力巨大,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说,“十二五”以来至2014年底,农村的人均收入增速连续4年超过城镇。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速连续两年超过城镇,农村消费潜力巨大。

当前,中小城市和农村快递配送、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尚与大城市有一定差距,如果中小城市和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得以提升,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将有很大规模的提升空间。

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3.75万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跨境电商零售额达到4492亿元,增速44%。进口1290亿元,增速60%;出口3202亿元,增速40%。

《行动计划》提出,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拓展海外市场。加快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协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商检、结汇、退税等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支持涉外会展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多渠道、多方式建立海外仓储设施等,提升电商企业全球化经营能力。

聂林海说,要努力建立海外营销渠道。目前,境外零售都是通过快递运往国外,效率较低,国外消费者可能要一个星期以后才能收到。如果先把货物运到国外放到仓库里,国外消费者能够很快收到货物,可以给当地国家增加劳动力就业,提供税收,提高其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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