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设立市追逃办 外逃案件一案一报

   2015-05-14 5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追逃办)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落实天网行动、加强国际追

近日,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追逃办”)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落实“天网”行动、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叶青纯出席会议并讲话,市追逃办全体成员及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叶青纯强调,要把国际追逃追赃纳入全市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模式,建立责任明晰的工作体系,以更有效地整合各方面反腐败力量,统筹推进北京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有序开展。

叶青纯对做好追逃追赃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积极配合中央“天网”行动,坚决落实“天网”行动和有关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追逃追赃整体合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二是突出抓好重点个案突破,实施挂牌督办制度,认真研究每名外逃人员基础情况,实行“一人一档案、一人一方案”,组织力量开展追逃追赃或劝返、遣返工作,集中一切可用的资源努力完成中央交办的任务。三是扎实做好防逃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堵塞漏洞,强化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证照管理,扎紧制度篱笆。

会议讨论通过了《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决定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统一领导。确定协调机制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外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为成员单位,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决定设立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纪委预防腐败一室承担),市纪委副书记、市预防腐败局局长担任追逃办主任,市纪委常委、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担任追逃办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一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指定主管业务部门一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市追逃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会议讨论通过了《北京市实施国际追逃追赃报告的暂行办法》,明确各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是国际追逃追赃情况报告的责任主体。实行及时报告制度,各单位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实行一案一报,发生一起报告一起,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追逃办。实行季零报告制度,各单位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市追逃办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及时更新、补充外逃案件进展情况,对于外逃案件出现重大变化的,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追逃办,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外逃案件后不按要求报告、违规办理出入境证照、压案不查、国内调查工作不力等问题,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会议讨论通过了《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2015年工作计划》,明确了“聚焦个案处置为先导,建立健全机制为保障”的工作思路,突出2015年重点任务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天网”专项行动方案和“天网”行动下的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北京市有关专项行动工作,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形成追逃追赃整体合力。加强对重点个案的组织协调,强调一手抓协调,一手抓个案,以“追人”为核心,坚持成果导向,对重点个案进行挂牌督办,逐案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协调相关部门为开展劝返、遣返、引渡、缉捕或督促外方启动刑事调查创造条件,力争有所突破。扎实做好防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信息的抽查核实和综合研判,严格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会议还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有关落实“天网”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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