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大学生获得专利自主创业可折算学分

   2015-05-13 10
核心提示:今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

今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 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

实施意见”提出,要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 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 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

除改革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各高 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 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完善 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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