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9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阳“2.27”公交车放火案,被告人苏大华当庭认罪。
2014年2月27日12时许,被告人苏大华因家庭矛盾纠纷,迁怒社会,携带装有汽油的白色塑料桶及打火机,在贵阳三桥轮胎厂附近路段乘坐号牌为贵AU3176的237路公交车,当公交车行驶至金阳南路野鸭小学附近时,苏大华点燃汽油,造成公交车剧烈燃烧,车上6名乘客遇难,30余人被烧伤。
昨日,这一案件在贵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在近三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苏大华放火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被告人苏大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到庭旁听庭审。
贵阳中院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