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称,收费公路每收10元通行费8.62元还债。
银行贷款年限与公路收费期限不匹配,业内称—
全国收费公路亏损有夸大之嫌
交通部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整体亏损661亿元。“661亿元这个数字夸大了全国收费公路的亏损状况,因为银行贷款年限与公路收费期限不一致,导致每年的还本金额高于收费公路按收费年限来算的成本。”交通部相关人士向《经济参考报》
收费公路是现金奶牛,有充沛的现金流。一条收费公路规定收费25年或30年,是考虑了融资成本、还本付息、运营维护成本、物价上涨等多方面因 素,然而收费公路收费期满交通部门仍将收费,这使得《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变得极不严肃。业内人士表示,上至交通部下至地方交通厅意欲延长收费年限的重要借 口就是入不敷出、经营亏损,这其实有夸大成分。
2004年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随着大批收费公路收费期满,交通部开始修规为继续收费提供法律依据。2013年,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新增部分是,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 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 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度,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负661亿元,即整体亏损661亿元。其中,政府还贷公路亏损560亿元,经营性公路亏损101亿元;高速公路亏损618亿元。
银行贷款是公路融资的主要方式。《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54432亿元 (不含已取消收费公路)。截至2013年底,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为37556亿元,占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69.0%。在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中,银行贷款35160亿元,其它债务2395亿元,分别占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的93.6%和6.4%。
在收费公路各项支出中还本付息占了大头。《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3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3652亿元。全国收费公 路支出总额为4313亿元。其中,还本付息支出3147亿元,占当年通行费收入的86.2%。这相当于每收取10元的通行费,有8.62元用于偿还债务本息,1.07元用于公路养护,0.59元用于税费支出,1.25元用于运营管理,其他支出0.29元。整体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82元。
“收费公路亏损被夸大了。银行贷款、发债期限都在15年以内,而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一般都是25年到30年。这两个期限不匹配,但是在每年还本 的时候是按照平均融资年限来还的,相当于提前还了后10年的本金,也可以说,还完银行贷款后,刨除运营维护费用,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就是净利润,那么,对于政府还贷公路应该考虑的是降低通行费标准。”上述交通部相关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