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姜刚)记者11日从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造成7死7伤的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仙庄煤矿“1·30”较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日前正式公布,共处理煤矿党委书记、矿长等13名事故责任人,其中撤职7人。
2015年1月30日,朱仙庄煤矿866-1综采工作面在治理顶板水害期间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53.34万元。
经调查认定,朱仙庄煤矿“1·30”较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原因包括淮北矿业集团及朱仙庄煤矿对“五含”水害防治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特定工程地质条件下形成顶板离层水害的认知能力不足,对866-1工作面顶板出水治理效果分析评估不足;矿井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针对性不强。北 京矿大能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866-1工作面涌水量预测不准,未对顶板离层水害进行分析论证,对朱仙庄煤矿86采区含水层下866-1工作面扩大开采可 行性研究项目未审核,把关不严等。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表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共处理事故责任人13人,其中朱仙庄煤矿8人(撤职6 人,记大过1 人,记过1人),淮北矿业集团4人(撤职1人,记大过1人,记过2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1人(记过)。对朱仙庄煤矿罚款80万元。责 成北京矿大能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作出书面检查。
据悉,朱仙庄煤矿位于宿州市埇桥区,为国有重点煤矿,证照齐全。1983年4月25日投产,2009年核定生产能力245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