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找吃的东西时,碰到校门口10岁女童,23岁的胡某将她骗走竟然强行猥亵,并残忍地在女童身上捅了数十刀,致其死亡。昨日下午,胡某被西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发:10岁女童校门口玩耍被骗走
10岁的小然(化名)是户县庞光镇孙姑村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去年5月26日下午1时50分,学校大门没开,小然和小伙伴在学校门口玩耍时,被一个陌生男子诱骗失踪。
小然的妈妈说,当天下午她听说女儿没有到校,小然和两个同学被一个陌生男子叫走了。5月27日中午,小然妈妈在村子的坟场里找到了倒在血泊中的 小然,“娃的两个手腕、脖子处都是血,还有胸前,白色的短袖校服都被血染成了红色……”(华商报去年5月28日、5月30日曾作过报道)
和小然一起被陌生男子叫走的两个同学说,那个男子让他们和小然帮忙找手机,然后他们被带到学校附近麦地边上的一个葡萄园。因快到上课时间,他们 往学校方向跑去,小然也想跑,但被男子拉住向西走了,另一个同学知道后赶紧告诉了老师。当天,骑车送小然上学的婶娘回忆,到校门口时大约是下午1时50 分。当时,她看到小学大门西侧的一棵树下站着一个身高1.65米左右的短发男子。
案发后,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以及草堂派出所抽调数十民警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同时,发出一份印有凶手体貌特征并承诺悬赏 10000元的协查通报。同年5月29日,有群众在户县秦渡镇南焦羊村附近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体貌特征与模拟画像相似,并报警。随后,专案组民警将犯罪 嫌疑人抓获。
审理:以帮找手机为由诱骗小学生
经查,嫌疑人胡某23岁,小学文化,户县农民。去年10月9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胡某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西安中院于同年11月1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胡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承认属实,未作辩解。其辩护人提出了胡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并非预谋犯罪、能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辩护意见。庭审后,遇害女童的父母撤回了对被告人胡某的附带民事诉讼。
西安中院查明,去年5月25日,胡某辞去西安的工作返回户县后并未回家,四处游逛。次日中午1时,为了寻找食物,他来到户县庞光镇孙姑村小学门口,遇到等待进校的10岁女童小然等3名学生。胡某以帮他找手机为由诱骗小然等人来到学校西边麦地。
因快到上课时间,小然等准备返回学校,胡某拉住小然,将她带到姚家河村公坟处,并查看小然的随身物品。没有找到任何财物的胡某强行亲吻小然,小 然反抗呼救,胡见状,采取捂口鼻、扼颈手段,致小然昏迷。其后对小然进行猥亵,发现小然仍有心跳时,胡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在小然的手腕、颈部和胸、腹部 捅了数十刀,致小然当场死亡。
离开现场后,因担心小然没死,他又返回查看,确认后将小然的书本等扔到井里。
审理中,胡某供述,案发当日早上7时,他从网吧出来,肚中饥饿又没有钱,就四下寻找食物。走到孙姑村小学门口,就在路边的树下待了一会儿,看见来了3个小学生,想向学生要钱或者吃的,但是害怕附近有人,就骗他们说让帮助找手机,说找到给20元钱。
宣判:罪犯罪行不足以从轻处罚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胡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胡某虽认罪态度好,其亲属能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丧葬费,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昨日,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当听到胡某要上诉,一直红着眼圈的小然妈妈忍不住斥责,“你还有脸上诉!”她告诉华商报记者,之所以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就是想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就是老话说的,杀人偿命!”
法官: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西安中院法官表示,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能单纯在犯罪发生后依靠刑罚对罪犯进行严惩,更需要国家加强立法的 同时,建立、健全、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同时,家庭和学校要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学校应建立 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性知识及性侵害预防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学校还应建立完善相关校内、校外安全防范机制, 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中小学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