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打猎 不慎击中同伴致其亡

   2015-02-08 63
核心提示:(记者 宁军)一年前,蓝田3名男子拿着猎枪去山中打猎,其中一人不慎击中同伴并致其死亡。近日,失手击中他人的男子一审获刑3年

(记者 宁军)一年前,蓝田3名男子拿着猎枪去山中打猎,其中一人不慎击中同伴并致其死亡。近日,失手击中他人的男子一审获刑3年,另有三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1月21日,46岁的蓝田农民张某约了段某、王某去辋川镇大万沟打猎,张某拿的单管猎枪是段某向他人借的,王某拿了一把双管猎枪,段某拿着自制猎枪,不想打猎时出了意外。

据蓝田县检察院指控,在打猎期间,张某不慎击中王某致其死亡。事发后,张某将所持单管猎枪及王某的双管猎枪让别人交给他侄子处理,后被警方缴 获,鉴定为制式猎枪。段某把自制猎枪埋在了自家院里,被缴获后鉴定为自制火药枪。去年12月,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段某及帮着处理枪 的张某侄子、借出枪的王某某均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诉。

在侦查阶段,张某、段某各赔偿被害人王某亲属33万元、1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

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蓝田县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段某等其他3名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日前,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段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6个月,涉案的3把枪支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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