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孩体内取出发臭橡皮条 疑为手术遗留

   2015-02-05 70
核心提示:本应是简单的手术,却在体内发现一截发臭的橡皮条。2月2日,家住成都市静安路的曹先生又一次翻出女儿小静(化名)的各种病历。他

本应是简单的手术,却在体内发现一截发臭的橡皮条。2月2日,家住成都市静安路的曹先生又一次翻出女儿小静(化名)的各种病历。他说,去年11 月,20岁的小静曾在锦江区妇幼保健院做过三次阴道脓肿切开引流手术,术后不见好转,又辗转两家医院治疗,但都没有再做手术。2015年1月5日,因为病 情复发,小静在另一家医院做了第四次手术,没想到,医生竟然在她体内取出一截已经发臭的橡皮引流条。

第四次手术体内发现橡皮条

2015年1月5日,因为下体肿痛,20岁的小静在顺江路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本应是一个简单的脓液引出手术,只需要切开脓壁,让脓液流出即可,但在这个过程中,医生却在囊腔里发现了异物。“取出了一根橡皮引流条,有腥臭味。”小静的主治医师说。

“怎么会有这么个东西?”小静和父母都惊呆了。两个多月前,小静曾在锦江区妇幼保健院做过三次手术。之后又辗转两家医院治疗,但都没有再手术过。

第一家医院曾做过三次手术

1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小静家中。

小静的妈妈林女士拿出一个塑料袋,一张纱布包裹着一截约3厘米长、2厘米宽的黄色胶皮,上面还粘着一些凝固的血液,这就是从小静体内取出的那截引流条。

林女士拿出几家医院的病历和出入院证明告诉记者,2014年11月6日,小静在锦江区妇幼保健院门诊做了阴道脓肿切开引流手术。手术后,脓液并 没有完全被引出,9日复查时,在门诊接受了第二次手术。接下来10多天,小静一直觉得不舒服。24日,在小静的要求下,医生在第二天为她做了第三次手术。 一个月内,小静接受了3次手术。然而病情一直反复发作,她又在另外两家医院接受消炎治疗。之后,做第四次手术时,发现了那根留在体内的引流条。

20岁女孩变得寡言不爱出门

因为病情总是复发,小静隔三差五就要去医院治疗,每次换药、手术的疼痛都让她很害怕,而最让她感到难过的是过不了心理这一关。

“医生问我跟几个男娃娃耍朋友?”在小静耳中,这种例行询问变得“刺耳”甚至有点“瞧不起人”,“我又不是那种人,被这样问觉得很难过。”

小静说,因为害怕别人议论,她选择呆在家里不出门。

“娃娃好造孽!”林女士说,自从生病后,小静就没再去找工作,每天呆在家里也不出门。“天天躺在床上,吃饭也在床上吃。”看着女儿低落,林女士忍不住抹眼泪。

争议

医院

不排除医院出问题 但票据不足难定赔偿金额

1月初,小静和父母向锦江区妇幼保健院提出赔偿要求,但双方至今都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事实认定证据不足。”该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主任吴先生表示,术后一个月内小静曾在另外两家医院就诊,因此不能以此断定引流条是在该医院留下的,但同时他表示,“我们也不排除我们医院也有问题。”

对于赔偿金额,因为曹先生已经将中期治疗的另两家医院的所有收费票据遗弃,无法证明已产生费用,所以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商。

“参照本院和其他医院费用标准,我们估算出所有的治疗费用应该不超过12000元。”吴先生说,医院只能估算,并预计向曹先生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

对此,曹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我们光治病就花了近3万,还不算精神损失费。”目前,双方仍在就此事进行协商。

支招

律师

票据丢失 患者可向相关医院申请开具费用支付证明

“医院要求患者出示相关费用票据,是合理合法的。”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黎明说,当医院已经认可患者是受害者,面对赔偿事宜时,已产生的费用票据能作为协商赔偿金额的参照,但如果票据已经丢失,患者可以向相关医院申请开具费用支付证明,或者由双方进行协商决定。

王黎明说,患者应该注意保留相关医疗费用票据,作为发生纠纷时保护自身权益的依据,同时,他还建议当患者病情严重时,最好选择在县级以上级别的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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