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小伙林某在路边捡到54张百元大钞,发现为假币后迟迟不忍交出,却在网吧上网时被人发现,惹来牢狱之灾。昨日,常熟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9月,无业青年林某在经过路边一辆停放着的三轮摩托车时,发现车上有一个黑色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竟然有54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经仔细鉴别后,林某发现这竟然全是假钞。失望之余,林某仍不舍得扔掉,而是将这些假钞放在包内带走。
之后,林某来到了一家网吧上网,本以为事情就这样悄无声息地过去了,但是没想到的是,同在网吧上网的金某因为天冷,找衣服时误将林某的包打开,发现了该沓假币。随即,金某报了警,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林某后悔不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