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旭阳 昨日,河南省郑州市“村支书雇凶打死钉子户”案被害人家属,从河南省高院领到该案二审裁定书。在该案一审宣判后,8名被告人全部提出上诉,都被河南省高院驳回,维持了一审判决。
因拆迁找人打村民
郑州市中级法院一审查明,2013年4月下旬,郑州航空港区办事处大老营村面临整体拆迁,时年63岁的村民肖马来在自家房屋上自行加盖楼层,航 空港区执法局与滨河区办事处联合拆除其违章部分。之后,肖马来不停到办事处、村委会反映问题。时任大老营村村支书张喜明指使村民张超奎找人“教训”肖马 来,要让肖“卧床休息十几天,不再闹事”,并给了张超奎9000元的“活动资金”。
2013年5月25日中午,张超奎联系被告人孟凯,并一起购买了4根木棍,孟凯又通过被告人郑玉辉、岑金海联系了被告人王二兵、曾海友、夏阳等 人。当晚11时许,张超奎驾车将王二兵、岑金海、孟凯、曾海友、夏阳送至在大老营村老村委会临时居住的被害人肖马来住处,曾海友、夏阳二人在门口“望 风”,孟凯进屋指认躺在床上睡觉的肖马来,王二兵进屋持棍朝肖马来头部、胸部击打,岑金海持棍朝肖的腿部和腹部击打,致肖马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肖 马来系被他人用棍棒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村支书上诉称无意杀人
在该案一审判决书中,郑州中院认为,以郑州航空港区办事处大老营村前村支书张喜明为首的8人都犯故意伤害罪。其中,张喜明和案发时持木棒殴打被 害人头部直接致其死亡的王二兵被判处死缓;参与持棍殴打被害人的岑金海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参与者孟凯和张超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曾海友、夏阳和郑玉 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和4年。
在一审宣判之后,上述8名被告人都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其中,张喜明及其辩护人均称,张喜明授意将肖马来打成轻伤,肖马来的死亡后果不是张喜明造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张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重。
上诉全部被驳回
河南省高院在裁定书中表示,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及辩护人意见,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被害人肖马来的家属证实,河南省高院的法官曾数次与家属沟通,还曾将张喜明的家属也叫来一起调解,但最终并未达成谅解。
河南省高院在裁定中全部驳回了上诉。河南省高院认为,张喜明作为雇凶者,雇佣他人,授意对肖马来实施伤害行为。该授意在实际伤害行为的实施过程 中,不仅包括致人轻伤、重伤的可能,也存在致人死亡的可能,张喜明作为教唆犯,其对被教唆者实施的伤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河南省高院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8名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