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锋)2015年1月3日凌晨,距今600年历史的云南大理巍山古城拱辰楼失火。火灾致拱辰楼上部木结构部分被烧毁,幸无人员伤亡。昨晚(1月15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微,通报了此次事故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情况。
这份通报由大理州纪委、大理州监察局调查后作出,对包括县长、副县长、文物管理所所长等在内的6名直接或间接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3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留党察看,1人行政撤职,1人行政警告。
通报称,巍山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刘喜树,对火灾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张洪,因签订《巍山县 拱辰楼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带来古楼消防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字根,对火灾事故具有直接监管责 任,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还称,巍山县分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县长左廷水,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耀参,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利伟,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末尾提到,对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火灾事故中涉嫌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责任。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原标题:大理古楼火灾续:县长副县长在内6官员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