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临法 记者 黄洪连
临安人老胡,昨天上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站在了临安法院的审判庭上。他觉得有些委屈,抓小偷应该算得上是“伸张正义”的事,怎么就构成犯罪了?
老胡与妻子在临安太湖源镇开了一家食品厂。2012年起,仓库里有时会少些白糖、菜籽油、鸡精等,零零碎碎加起来有一万多元。这使得老胡夫妻对小偷非常恼火。
去年8月24日凌晨,睡梦中的老胡听见屋外的狗在狂吠,他起身下楼,看到门外有一个戴着头套的男人在往自行车上绑东西。“头套男”见状,扔下东西,撒腿就跑。
没想到的是,“头套男”还敢折回骑自行车。老胡立刻开面包车追,堵住“头套男”,把他抓住。
小偷姓叶,曾经在老胡的厂里打过工。愤怒的老胡把他带回食品厂,绑在路边的电线杆上。叶某承认原来的东西也是他偷的,恳求老胡不要报警,答应赔偿老胡一万元。
早晨6点多,村里人渐渐多起来,老胡把叶某从电线杆上解下来,带到厂内,绑在钢棚的铁柱上。
早晨8点左右,老胡的卡上收到短信,一万元已经转到账户上了。老胡气不过,要求叶某再赔一万元。其间,叶某被老胡和厂里人拳打脚踢,被迫拿着银行卡取了8000元给老胡。前前后后,叶某被老胡等人非法拘禁约9小时。
昨天庭审中,老胡认罪:“好不容易抓到小偷,想出出气,现在觉得自己做得过头了……”
法院判处老胡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